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问答 > 政策问答库 > 社会保障

问: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市人力社保局    2007-05-15 10:01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