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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580267448/2016-032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人社发〔2011〕258号 | 公开日期: | 2016-05-17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 |
关联类型: |
萧山区、余杭区、五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情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15号)精神,我市以失业动态重点监测企业为统计对象和样本,把企业用工情况统计报表制度扩大到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情况监测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应根据浙人社发[2011]315号文件规定,各增加不少于30家小微企业作为失业动态监测样本,通过原有的报送方法报送相关信息。在报送平台中,将原先确定的企业名称前括号内容修改为“行政区划+大中型”,比如:(富阳大中型)富阳市XXXX公司;将新增的企业名称前加括号,括号内容为“行政区划+小微型”,比如:(富阳小微型)富阳市XXXX公司。 二、同一调查期数据填报中,各地应保持企业失业动态监测数据与企业生产经营用工情况数据间的平衡性,《浙江省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情况统计表》中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应与失业动态监测数据一致,其中:期末从业人数视同调查期末就业人数,本期净增人数视同增减人数,部分停产视同经济性裁员,正常经营视同其他项。
三、2011年12月起,各地在次月2日前将上月数据报送市就业管理服务局;2011年11月份数据可延迟至12月15日前上报。企业生产经营用工情况监测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在首次上报时一并提供。 四、数据填报中如遇不明事项,请及时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联系。
企业经营和用工监测工作:
联系人:杨欢、严红霞
联系电话:87258504,87922281 传真:87232139
电子邮箱:ggyang@hzcnc.com
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联系人:蒋颖
联系电话:87258561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