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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6]248号

市人力社保局    2016-09-26 12:31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 《杭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9日


杭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为深入推进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7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市委发〔2016〕28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化法治杭州建设的要求,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治信仰的树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为不断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治理全面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社会知晓度不断上升,“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促进就业创业,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根据不同对象,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公共服务和贯彻落实党内法规的整个过程之中。
  3、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出发,回答热点难点问题,回应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更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知识和维权能力需求,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全系统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大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参与科学立法、严格行政执法、促进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人社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我市人力社保系统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教育,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和原则,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使全系统工作人员全面深刻理解宪法,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做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系统内工作人员对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学习宣传与“一带一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运行。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公民基本权利、依法行政、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和全社会尊重保障人权的意识。学习宣传金融、税收、统计、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安、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宗教、消防、禁毒、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学习宣传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人民调解、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学习宣传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的过程、成效以及杭州市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积极利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载体,充分发挥各类廉政、法纪、革命传统等教育基地的作用,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教育相结合,提高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实效。
  (五)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法规。法治宣传教育,关键要取得实效。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促进就业创业、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着眼于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面向全系统、全社会,突出大学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及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及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针政策;着眼于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保经办管理、社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新政策、新精神;着眼于服务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学习宣传高层次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着眼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规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制度宣传,尤其要宣传中央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稳岗就业的政策,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帮助、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六)深化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则,把依法行政作为履职的基本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健全就业、社保等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法治化、均等化;发展繁荣法治文化,积极组织、参与法治文艺展演展播,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严格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
  三、重点对象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我市“七五”普法规划中确定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中人力社保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三类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健全党委会专题学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党委会专题学法有计划安排,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活动每年2次以上,各级部门法治专题培训或讲座每年1次以上。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围绕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加强对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型非公企业和曾发生过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要加强对他们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为重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正确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促进企业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要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学法培训,通过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典型案例分析、组织旁听劳动争议仲裁庭或人民法院庭审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的守法意识,促使其准确掌握、严格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形成自觉学法、严格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三)加强对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内容列入员工培训计划。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对劳动者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守法、维权为重点内容的法律知识培训,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素质,进一步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主动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
  四、工作步骤
  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局属各单位和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七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要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各自的“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年度工作计划要与“七五”普法规划相衔接,结合实际,突出重点。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组织对全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检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迎检工作,推动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普法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由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验收,并向上级推荐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各自的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建立工作制度,落实普法责任。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工作实际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将对执法对象宣讲相关法规作为执法的必备内容和程序,切实履行普法责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人力社保部门及其所属的人力资源、就业服务、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经办等机构,在行政执法和提供服务过程中都要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颁布新的政策法规时,要同步策划宣传教育方案,印发宣传提纲,准备解答口径,区分不同的普法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活动,增强普法的实效性。三是把学习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作为技工院校必修课程的重要内容。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二)推进工作创新,实现有效普法。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特点,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量身定做普法内容,不断丰富普法形式,继续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在法律进企业活动中,对中小微企业和单位进行集中培训,对大型企业和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和讲解。积极利用7月第一周法制宣传周活动,“12•4”国家宪法日、重大法定节假日及大学生就业季、进城务工人员返城返乡时节等关键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建立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通过案例向全系统工作人员和群众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加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的作用,有条件的要开通微信公众号,推进“互联网+人社”法治宣传行动,实现精准有效的普法宣传。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系统建设力度,提升“12333”公益服务电话服务品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三)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工作机构。局属单位和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普法教育的组织协调,做好信息交流、沟通、反馈工作。各业务处室、单位负责相关业务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系统各公共服务窗口和街道、乡镇以及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站(室)工作人员都要履行业务经办服务和普法双重职责,打造“交互式”普法平台。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把法治教育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要内容,全系统形成职责明确、运转高效、配合有力的大普法格局。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健全激励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要切实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设备,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要探索各种方式,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金,推动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将“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期间的每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及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杭州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