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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人力社保局:
为推进实施“浙江无欠薪”行动,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积极应对“互联网+”等新型劳动关系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规范我市快递物流行业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行为,依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市委〔2016〕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从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快递物流行业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指导快递物流行业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未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超时加班加点等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健康发展。
二、专项检查对象和内容
本市快递物流行业用人单位,重点是大型物流公司、电商、发生劳动用工行为的“网络平台”用人单位。
重点检查内容是:(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2)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情况;(3)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各地区呈现的工作新形势、新特点,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及时研究制定检查方案和实施计划,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同时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认真组织执法检查并及时公开相关检查结果。
2. 突出工作重点。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对照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要求,明确属地管辖责任,对辖区内的快递物流用人单位,要力争检查“全覆盖”。要发挥劳动监察网格化优势,结合书面审查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对快递物流行业基层加盟网点的监管。要注重部门联动,及时向市场监管、商务等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3. 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开展多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依法受理各类违法案件。同时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网络、媒体报道的有关情况,要坚持正面发声,避免舆情发酵。
请各区、县(市)于2017年12月1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检查组织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并认真填写专项检查情况表(附件)一并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人:于雷,电话:87258687,传真:87241965
附件:快递物流行业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