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就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2016版)》(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补贴对象参加相关(见附件,下同)职业(工种)的培训,可按照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照补贴标准(见附件,下同)享受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二、用人单位岗前技能培训、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带徒培训等补贴培训项目应与补贴标准内的职业(工种)一致,并按照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照补贴标准执行。 |
三、在组织用人单位职工培训时,要与职工 从事的具体岗位相匹配。 |
四、本通知 所列职业(工种),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 |
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培训补贴经费申报拨付程序,提高培训补贴经费的使用绩效。 |
六、本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2014版)》同时废止。2017年1月31日前已办班备案的培训项目按原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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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201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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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
2016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