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新政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一、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范围 |
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是指对在杭州市范围内具有绝技绝活,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达到高级(三级)或技师(二级)水平的技能劳动者,予以高级(三级)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认定。实施直接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为杭州市可鉴定职业(工种),不包括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 |
二、申请条件 |
(一)申请直接认定为高级(三级)职业资格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有较大成果(由单位提供有效证明)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
2.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的技能骨干人员; |
3.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
4.世界技能大赛全省选拔赛前五名获得者。 |
(二)申请直接认定为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有效证明)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
2.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的项目、或两项市以上三等奖的项目、或两项以上国家专利的主要完成者; |
3.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的重要技能骨干人员; |
4.在本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
5.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有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者; |
6.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
7.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入选国家集训队队员; |
8.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技能型人才。 |
三、实施方式 |
(一)直接认定由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和县、市所属单位向所在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其他单位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 |
(二)设立专家评审组。由相关职业(专业)的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一般为7-9人。 |
四、认定程序 |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杭州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明复印件、本人技术业务工作总结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复杂技术难题的方案等。 |
(二)单位推荐。单位根据直接认定的工作要求,初审后形成综合推荐意见。 |
(三)单位公示。单位将《杭州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业绩公示表》(附件2)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
(四)单位申报。所在单位于每年5月初和11月初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相关材料。 |
(五)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实行票决制,同意票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为通过。 |
五、附则 |
(一)如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调整,按相应规定执行。 |
(二)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培〔2011〕170号)同时废止。 |
附件:1.杭州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申请表 |
2.杭州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业绩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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