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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二)

市人力社保局    2017-07-01 14:24

本期主题:创业担保贷款(二)

内容背景介绍:    我市门槛最低、受益面最广的政策性融资项目——《关于印发<市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61号)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市区范围内经营的创业者或小微企业,符合政策相关规定的,都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在按时还本付息后可享受贴息。              

时间:2017年7月1日

文字直播:

◇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申请
*申请所需材料:
1、营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在市区从事种养殖业、无法领取营业证照的,可以承包协议代替)
2、重点人群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在读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或《杭州市失业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军人退出现役证明及其户籍证明]
申请10万元以下一类贷款的,还需提供:
1、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
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上年度经营状况表)
*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向户籍或营业证照注册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或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贷款贴息资格认定;其中市区〔除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以下简称三区)〕户籍人员在三区创业或三区户籍人员在市区创业的,向户籍所在的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或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
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向借款人出具《市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  申请人凭《认定表》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对申请10万元以下一类贷款的借款人,经市创业担保贷款评估小组评审通过的,区人力社保部门向借款人出具《认定表》。对获得5万元及以上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的人员、经评审入驻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园的人员,申请10万元以下一类贷款的,区人力社保部门可不经评审,凭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相关文件、入驻创业园评审资料和协议,直接出具《认定表》、签订担保合同并推荐到经办银行。(区人力社保部门同时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
需要受托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凭《认定表》和担保机构所需材料向其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取得担保函后,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11:35:42]    

           

◇ (二)贴息申请
*申请所需材料:
《杭州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申请表》
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还本付息凭证
*申请程序:
借款人在贷款期满并按时还本付息后,一般向其户籍或营业证照注册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申请贴息[其中市区户籍人员在三区创业或三区户籍人员在市区创业的,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申请]。贴息申请经区、市人力社保部门复核后,市人力社保部门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 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及时通知借款人领取。 [11:42:07]    

           

◇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申请
*申请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招用人员资格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军人退出现役证明、相关人员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登记证明
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认定前1个月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
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其注册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填写《市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经区、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至受理认定申请的区人力社保部门领取《认定表》,持《认定表》至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1:49:28]    

           

◇ (二)贴息申请
*申请所需材料:
《杭州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申请表》
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还本付息凭证
借款期间招用人员的资格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军人退出现役证明、相关人员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登记证明
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
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入驻科技孵化器的还需提供由孵化器出具的入驻孵化证明)
*申请程序:
小微企业在贷款期满并按时还本付息后,可向受理认定申请的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贴息。贴息申请经区、市人力社保部门复核后,市人力社保部门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小微企业。 [11: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