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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富阳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委托代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局    2018-11-10 11:26

各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富阳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10号)要求,从2018年1月起富阳区与主城区要实现社会保障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就在富阳区与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之间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委托代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长期居住富阳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和参加富阳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长期居住在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可按照原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意见》(杭劳社退管〔2006〕180号)、杭财社〔2006〕790号)精神,相互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委托代管。居住地退管经办机构按照杭州市区统一标准,核拨经费、落实管理服务。
二、委托代管人员的新增办理、跨统筹区转移等业务经办按现行办法执行。
三、实行委托代管的企业退休人员所需服务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富阳区与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根据实际人数,按年在次年初进行相互结算。
临安区实现与主城区社会保障一体化后,企业退休人员委托代管可照此办法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20日起施行。
 
附件:杭州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和工作经费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31日
 
 
 

   抄送: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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