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其他文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局     2018-07-26 16:18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残联,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和共享发展成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77号)、浙江省残联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18号)和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43号)精神,现就“十三五”时期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以上。2017年,全市完成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帮扶3496人,就业帮扶任务指标分解表见附件。
     (二)人口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鼓励扶持村(社区)创建残疾人庇护照料机构。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2017年前,每个区县(市)至少落实一家政府优先采购 残疾人庇护产品的生产单位和一种政府优先采购的庇护产品。
      (三)创建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2017年,各区、县(市)成功创建1家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
      (四)各区、县(市)建成1个达到规范要求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努力使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有机会得到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同时不断提高培训实效,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二、主要举措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予以奖励。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人力社保部门、残联组织要督促机关事业单位落实按比例招录(聘)残疾人就业规定,未按要求安置残疾人的党政机关要制定分年度招录(聘)计划,对未落实招录(聘)计划的单位,按规定暂停进人计划;协调组织、国资监管等部门,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国有企业领导人考核体系,采取报送年度计划、组织专场招聘等措施,安置更多残疾人就业;协调工商等部门,将国有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公示体系。
      (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超比例安置奖励、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助等优惠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通过土地保障、资金补助、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就业扶持等,推进政府办、企业办、社会组织办、民办公助或公办民营的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对公办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且不享受国家集中就业退税政策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适当提高运行经费补贴标准;对吸纳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参照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社保补贴,并可根据实际延长补贴期限。
      (三)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引导功能,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认定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场地(所)租赁、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网络资费等补助,并按实际孵化成功人数给予孵化补贴。结合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拿出一定比例的政策性帮扶岗位定向招录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困难残疾人在政策性帮扶性岗位就业,可根据实际延长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
      (四)加大残疾人就业帮扶力度。把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纳入精准就业援助范围,建立“一人一档一策”的动态管理帮扶机制。落实就业帮扶责任制,力争2017年年底前3496名重点帮扶对象均能实现就业的目标,确实难以就业的要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机会。及时搜集用人单位岗位招录和残疾人就业需求信息,并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进行发布、推送和匹配,切实做好就业信息帮扶工作。面向重点帮扶对象举办专场招聘会,动员用人单位广泛吸纳残疾人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残联也将组织用人单位开展送岗位下乡活动,推动残疾人异地就业。加强实名制信息管理,实现残疾人就业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五)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落实残疾人按规定免费享有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优先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并根据不同行业特点、不同岗位要求以及培训绩效,对残疾人参加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予以补助。借助专项调查和动态更新的信息数据,全面调查登记和了解掌握残疾人需求情况,按照“残疾人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就业岗位需要什么技能就培训什么技能”的原则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依托相关企业、实训基地等,推行岗前、岗中、转岗培训,开展实训式、订单式和定向式培训。遴选一批信誉好、水平高、服务优的职业培训机构作为培训基地,采取等级评定、星级管理等办法,扶持培训基地做大做强做优,发挥培训支撑和示范作用。鼓励各类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吸收残疾人作为学员(学徒)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依托各类社会资源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要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年度任务清单,落实责任到岗到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建立健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协调沟通和数据共享机制。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残联完善落实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落实经费保障,积极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残联组织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协调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要面向残疾人和用人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要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典型案例,传播助残帮扶和自强创业的正能量,形成全社会关心、帮助和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中来,鼓励更多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劳动致富。
本通知自2017年7月27日起施行。
 
      附件:全市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帮扶任务指标分解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1月28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