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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580267448/2019-0359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号:杭人社发[2019]36号 公开日期:2019-02-11
发布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就业扶贫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人力社保局  2019-02-11 12:40

  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当前,我国就业总量压力不减,总体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为做好“稳就业”工作, 2018年11月16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文件,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文件印发30日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2019年1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文件,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在文件印发30日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拟出台《意见》。 
  二、政策文件制定的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 
  (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 
  (四)《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8〕81号)。 
  本文件依据以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 
  三、本政策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本文件坚持把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举措,抓重点、调结构、守底线,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局势稳定。主要是突出一条主线和四个重点,即突出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这一主线,在以下四个重点方面下功夫:一是减负担增活力,支持企业发展;二是强扶持精服务,支持自主创业;三是优培训提能力,支持职业能力建设;四是保基本兜底线,支持重点群体就业。 
  四、本文件在政策项目上有什么变化? 
  本文件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政策项目有新增加,主要有: 
一是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是此次“稳就业”的重点政策,操作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二是帮助失业职工实现稳定就业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在劳动力余缺调剂中帮助失业职工在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三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经办奖励。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四是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在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的基础上,我市要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每家市级示范基地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五是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人社部门备案时间为准),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一次性一个月生活费补贴。六是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奖补。为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对当年被评为市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市财政给予2万元/个的奖补。七是困难家庭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按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五、本文件在政策范围上有什么拓展? 
  本文件在范围有新拓展,主要是:一是扩大就业见习政策对象范围。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展至16-24岁在杭登记失业青年。二是各区、县(市)要建设1家以上创业陪跑空间。三是非本地户籍人员也可在常住地失业登记,享受就业援助。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市区常住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就业援助。四是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 
  六、实施本文件需要哪些保障机制? 
  就业工作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共同协作。一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各区(县、市)政府要把坚持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履行促进就业法定责任,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换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加强资金保障,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一体化发展。二要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人力社保部门要统筹协调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综合评估形势变化,充分考虑产业和投资政策促进就业效应;财政部门要多渠道筹措促进就业所需资金。经信、教育、科技、民政、商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群团组织要主动服务大局,提出意见建议,开展更多有利于稳定和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三要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就业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和服务指南。推进信息化建设,将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失业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七、政策文件的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涉及的部分政策和保障措施,涉及市、县人力社保、发改、财政、经信、教育等部门的工作责任。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童铁江、骆锦伦,联系电话:85252610、8724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