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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人力社保系统2019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和《杭州市人力社保系统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暨普法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人力社保局    2019-07-03 17:58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杭人社发〔2019〕84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人力社保系统2019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和《杭州市人力社保系统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暨普法宣传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


杭州市人力社保系统2019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深化杭州市人力社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构建群众办事便利、营商环境优良的人社政务服务体系,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人社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行动方案暨2019年“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0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杭州市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改办〔2019〕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2019年工作要点。
  一、构建更加完善的业务标准体系
  (一)梳理细化办事事项。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的实际,对照省厅公布的最新目录清单,对局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进行重新梳理,6月底前形成统一规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民生事项和“一证通办”事项等目录清单,做好事项动态调整和办事指南动态维护等工作。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对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务服务事项作进一步拆分,细化办事情形,达到“最优颗粒度”,精准匹配数据共享需求。
  (二)升级“八统一”办事标准。对照《浙江人社“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业务经办规范》,推动经办服务提标提速。落实“减证便民”成果,进一步梳理办事材料,能通过可信电子证照库共享、核验的材料,一律不得在申报材料清单中体现。对办事材料的名称、形式、数量、介质、获取方式、必要性、容缺性等进行统一细化、规范,与证明证件证书、格式表单和文书等标准名称保持一致,杜绝模糊表述和兜底材料。
  (三)大力推进“一件事”联办。站在群众和企业办事角度,分析挖掘办事情形、办事事项的关联度,梳理整合成“一件事”,精简办事材料,再造业务流程,优化格式表单。牵头做好个体劳动者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失业、退休、大学生创新创业以及员工招聘等公民个人和企业“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工作,编制办事指南,强化技术支撑,开通线上线下“一件事”办理入口并实现一次申请全部办结。加强与医保、公安、税务、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实现跨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
  (四)推进部门间层级间办事“最多跑一次”。做好改革试点工作,3月底前梳理机关事业单位到人社部门办事事项,80%以上办事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其中高频事项(年办件量100件以上和本部门办件量排名前五的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按“八统一”标准编制“最多跑一次”事项办事指南,梳理数据共享需求,改建或新建业务经办系统、打破信息孤岛,推进更多事项“网上办”、“跑零次”,到2019年底, 60%以上非涉密办事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功能,部门之间一般性文件会签不超过5个工作日,力争办事材料精简30%以上、办事时间压减40%以上,全面提升人社系统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水平。
  (五)助推营商环境再优化。对照企业开办“一件事”全流程1个工作日办结的标准,做好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配合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对未拖欠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待遇和劳动报酬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人社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信息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推进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办理,简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出台降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降低企业社保费用。强化公共实训基地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功能,优化用工结构,着力帮助破解“招工难”“招工贵”,有效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加强就业创业服务,重点抓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岗位。
  二、打造便捷高效的人社服务体系
  (六)加速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以人力社保一体化经办平台为支撑,加快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的对接,全力推进人力社保事项“网上办”、“掌上办”,8月底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100%开通网上办理,80%以上实现“掌上办”,通过全程在线办理、双向快递、电子证照共享等各种途径,政务服务事项“跑零次”比率达到90%以上。12月底前,就业事项实现全城通办,实现高校毕业生在杭就业手续网上办理跑零次。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自助测(估)算。强化网上办事宣传,积极鼓励和引导群众和企业通过网上办事,网上申报办件量超过50%,实现从网上可办到全流程网上办理转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结率达到50%以上。
  (七)继续完善“简化办”。6月底前,分三批推进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等77种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修改窗口收件时要求群众填写的纸质申报表,对于已经实现数据共享调用的字段,不再要求填写。严格执行人社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应用证明事项清理成果,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制度,到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8月底前,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办事材料再精简10%,承诺期限在法定期限基础上平均压缩6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即办比例达50%以上,90%以上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并且“一证通办”事项全部可在综合性自助终端办理。
  (八)扎实推进“就近办”。有序推进“一窗受理、四端协同”向基层延伸,推广优化“社银联通”模式,办理人社事项的银行等代办点实现乡镇(街道)100%全覆盖。推进基层平台分类承接人社事项,12月底前实现80%以上的民生事项可在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银行网点办理。依托华数TV端+用户基数优势,实现电视端快速查询社会保险信息、获取参保证明。
  三、加大信息支撑力度
  (九)建设全市统一的人力社保信息系统。研发人力社保数字化平台,统一业务经办入口,统一经办流程,融合窗口、网上、移动端等渠道,完成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一窗平台、“浙里办”APP、综合自助办事服务机等系统的统一对接。全面推动临安、桐庐、建德、淳安与市本级社会保险系统、就业系统、行政系统的数据和系统整合,实现全市人力社保领域业务系统之间纵向贯通、横向协同。
  (十)做好数据归集共享。按照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的要求积极做好数据归集工作,配合建好办事材料共享库,年底前实现“按需归集率”和“共享使用率”100%。11月底前建成移动端人社综合应用,实现人社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可视化展示
  (十一)全面推行电子归档。健全电子文件归档移交、长久保存和共享利用平台,12月底前实现网办事项(具体指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类事项)电子文件归档比例70%以上,2020年底实现100%全覆盖。
  (十二)加快“一窗受理”平台对接。按照“受办分离”的基本原则,采取民生事项和高频事项优先,逐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接入一窗平台, 12月底前实现80%以上事项自建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的对接,并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点的延伸。
  (十三)建设“智慧社保”平台。整合智慧劳动监察、社区智能化就业服务、网签劳动合同、退休人员住院探望提示、欠薪一体化平台等,加强城市大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应用,防范化解风险、提升公共服务。与省欠薪联合预警系统对接,完成欠薪预警模型,对企业和工程项目的欠薪风险进行高效精准监测。12月底前,建立就业失业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就业失业监测分析能力。
  (十四)做好“浙政钉”对接应用。4月底前,实现“浙政钉”通讯录信息完整率和激活率均达到100%。按照统一标准,建设移动工作门户自建板块,做好与“浙政钉”杭州统一入口---“杭州移动办公之城”门户的对接,并于10月底前至少完成一项移动端应用接入。11月底前,人力社保数字化工程接入“浙政钉”。
  (十五)积极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充分发挥社保卡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缴费和待遇领取等功能,以待遇领取用卡为抓手,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灵活就业、城乡居民等)各业务环节全面应用社保卡,并带动其他人社领域用卡工作。12月底前,新增待遇领取人98%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加快推进与全国社保卡线上服务平台对接,积极探索电子社保卡应用模式,引导群众主动申领使用电子社保卡,12月底前,电子社保卡签发率达到15%以上。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六)推进开展“双随机”抽查。深化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按要求使用“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完成本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和抽查结果在“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或导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检查发现问题处置率100%,12月底前实现抽查事项100%全覆盖。
  (十七)深化信用人社体系建设。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动的打击力度,力争90%以上县(市、区)达到“无欠薪”目标。探索推进社会保险领域诚信建设,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按要求将核查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强化信用约束机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十八)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做好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和实施清单编制录入工作,并根据工作实际,对本系统本部门执行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实施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管理。
五、落实改革配套工作
  (十九)不断提升群众满意率。深化部门领导窗口坐班制度,切实解决痛点、难点;探索建立群众和企业意见建议征集、研究、整改、反馈机制,采取“党员陪跑”、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回访等形式,广泛征求“两代表一委员”及群众意见建议,力争满意率保持前茅。
  (二十)配合推进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做好知识库更新完善,确保即时解答率达到80%以上。认真做好最多跑一次交办件的按期反馈工作,确保办结率100%,月均群众综合满意率不低于95%。
  (二十一)提高窗口服务能力水平。严格执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窗口部门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4次。加强窗口力量配备,年底前力争窗口在编人员达到三分之二。开展业务技能大练兵大比武,组织参加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竞赛,力争好的名次。
  六、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推进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业务专班、技术专班,分别负责业务梳理和技术对接工作。对照考核指标,定期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挂图作战、紧扣时限、适当提前、扎实推进、优质完成。
  (二十三)强化宣传引导。学习宣传《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吃透精神,推进落实。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省厅、市跑改办报送相关信息,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改革成果,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好的做法请及时报送。
  (二十四)加大督查力度。对出现改革工作推进不力影响考核指标按时完成,或在省市督查暗访、媒体体验等活动中被通报、曝光存在问题,或省市领导对发现的负面问题予以批示调查整改等情况的,一经核实,严肃问责。



杭州市人力社保系统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暨普法宣传工作要点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暨普法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五年实施纲要和人力社保系统重大改革任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纵深推进完备的法律规范、高效的法治实施、完备的案件调处、有力的普法宣传“四位一体”“法治人社”体系的构建,为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优先级,把人力社保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各处室(单位))。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全年局党委(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次以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2次以上,全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开展人力社保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活动,举办全市人力社保法治知识竞赛和全市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组织人事处)。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考核项目中,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政策法规处)。
  二、重视源头建设,健全人力社保地方政策法规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建设使用规范性文件网上审查系统,落实好规范性文件向省厅备案规定,切实做到规范性文件应备案尽备案(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办公室、各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单位))。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后的评估、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网上公开、有效性标注和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重点检查异议较集中、争议较大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地方人力社保政策法规的质量(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办公室、各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单位))。坚持“立改废”并重原则,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两年一清理”工作,协调解决机构改革后规范性文件清理相关工作以及《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出台后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各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单位))。加强新修订的《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学习、贯彻和实施工作,系统内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落实部门:政策法规处)。
  三、加强科学决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新修订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实施办法》,从制度上固化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要求和条件(牵头部门:办公室,落实部门:政策法规处)。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单位、承办单位、执行单位和审查单位的职责并严格落实到位,实现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100%全覆盖(牵头部门:办公室,落实部门: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单位))。执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制度,适当适时组织实施第三方对我局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估,推进评估结果反馈整改和运用监督(牵头部门:办公室,落实部门:法规处)。
  四、发挥监督作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规定的通知》要求,围绕上级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落实部门:政策法规处)。通过法制工作机构积极介入行政执法疑难重大问题,科学进行综合研判,确保事前监督到位(落实部门:政策法规处)。积极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的集中评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各行政执法相关处室(单位))。继续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切实推进行政执法“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就业创业指导处、人才开发和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关系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加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员执法监督作用(落实部门:政策法规处)。严格落实《杭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杭州市重大行政执法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办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牵头部门:机关党委,落实部门:政策法规处)。
  五、着眼规范合法,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
  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试点经验,继续做好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人力社保行政执法领域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系统内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各行政执法处室(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机构改革调整情况,调整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确保公平、公正行使行政处罚权(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严格落实规范裁量制度和行政指导柔性执法制度,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强化文明执法建设(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各行政执法处室(单位))。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强化持证上岗制度,系统内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实现100%持证执法(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各行政执法处室(单位))。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善于利用和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作用(落实部门:政策法规处)。继续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审查备案制度,重视和防范行政机关合同法律风险(落实部门: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办公室)。
  六、注重定纷止争,稳妥处理行政争议案件
  继续做好行政争议发案量高、纠错率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两高一低”问题破解,确保败诉率不低于上年平均水平,一审争议案件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建设,引导群众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手段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化解争议。严格审理行政争议案件,加强复议监督指导,完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和透明度。健全应诉工作机制,积极应对应诉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尊重并自觉执行司法判决书、裁定和调解书,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落实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权告知等相关工作。善于借力调处,进一步加强与省厅、市中院、江干法院等基层法院、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动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设和落实。(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各争议案件发案处室(单位))。
  七、落实信用惩戒,深化“信用人社”体系的建设
  推动“信用人社”体系规范化建设,对自行制定的红黑名单制度规定进行清理规范(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扩大信用承诺制度适用范围,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领域适当推开信用承诺机制,并将信用承诺书及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落实部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继续推进信用承诺制度,在行政许可时落实信用承诺机制的基础上扩大信用承诺制度的应用范围,并将信用承诺书及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继续做好信用数据归集,进一步提升信用数据质量,按照目录清单要求,及时将劳动保障监察黑名单、人事考试违纪等信息归集“信用杭州”平台(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信息中心)。
  八、不断浓厚氛围,提高人力社保政策法规的普及率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七五”普法的深入开展(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各处室(单位))。加强对系统内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以宪法学习宣传为重点,组织参观“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集中学习《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做好系统内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及“三年轮训”工作(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配合部门:政策法规处);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人力社保政策法规为重点,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工伤保险走进扶贫车间”等活动等为抓手,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工作者等的普法力度,提高其合法用工,维护权益的意识(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各行政执法处室(单位))。落实年度重点普法任务,组织开展“杭州无欠薪”专题普法大宣传和技工院校“崇德守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打响人力社保普法金名片(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工伤保险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第一技师学院)。加大普法宣传投入,开发有针对性、实用性、生动性的普法宣传品,并积极向普法对象提供(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落实部门:各行政执法处室(单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新媒介开展人力社保普法工作,组织开发创作一系列主题鲜明、简明扼要、朗朗上口的人力社保政策信息和宣传用语,积极主动提供人力社保政策信息服务,鼓励规模以上企业、社会志愿者参与公益普法活动,不断探索、推广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人力社保普法方式(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办公室)。

 

 
 

  抄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普法办杭州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