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办理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7号)和《关于留学人员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杭政函〔2008〕202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关于规范<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办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海外留学回国人才是推进创新、加快产业发展的生力军,大力发挥海外留学回国人才作用,推进杭州城市国际化进程,对促进我市进一步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截至2018年底,全市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11家,累计引进留学人员3.5万人,《工作证》办理量逐年急剧增加。为响应“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工作证申请条件和申办程序,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办证流程,特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7号)和《关于留学人员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杭政函〔2008〕202号)。
三、主要内容
1.申请条件。该部分对留学人员的定义、用人单位、社保缴纳等申请《工作证》需满足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2.申请材料。该部分规定了在国(境)外获得学位或在国(境)外进修,以及已获得的《工作证》遗失或失效等不同情况下申请《工作证》所需材料。
3.申办程序。该部分明确了《工作证》申办流程和方法以及《工作证》有效时间。
4.其他。该部分对文件办理地区范围和正式实施时间作了说明。
四、适用范围
1.《工作证》办理范围暂不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
2.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