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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补贴标准阶段性提高1倍

杭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周旬  2020-04-23 14:12
  近日,根据国家及省有关通知精神,我市对3月的价格补贴发放标准实行阶段性提标,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倍。3月份我市已达到价格补贴机制启动条件,将对3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补贴每人206元。杭州市区共有2.8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受益,共计发放补贴580万元,已发放到位。
  发放对象
  发放的对象为2020年3月在杭州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价格补贴享受范围除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外,还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等(民政部门发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具有多重身份的受补贴对象,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补贴标准
  我市3月份价格补贴金额为每人206元。3月份原补贴标准103元,翻一倍后标准提高为206元。
  发放方式
  补贴发放至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账户。如该账户已注销的,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审核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时效性
  价格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属临时性的补贴政策。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补贴标准指:今年3月-6月期间,全省当月达到规定的启动条件时,对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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