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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30号)有关规定,现将厦门龙振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其先前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具体公布如下:
被列入单位:厦门龙振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别人
居民身份号码:350************73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30290833XF
经查实,被列入单位自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劳务分包杭政储出 【2011】44号、45号地块文化旅游商业用房项目,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无故拖欠余某某等159人工资合计5027957.00元,属于拖欠工资时间超过2个工资支付周期、拖欠工资总额超过50万元的严重拖欠工资行为,且符合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间再次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形。
该用人单位已于2019年11月19日起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原有效期一年,现自动续期至2022年11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O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