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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30号)有关规定,现将中新房长江(浙江)建设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具体公布如下:
被列入单位:中新房长江(浙江)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耿
居民身份证号码:36**************5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AXG7Y6W
经查实,被列入单位存在拖欠赖世环2019年2月至6月份期间的工资共计65479.36元的违法行为,且拖欠工资时间超过2个工资支付周期。针对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符合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情形。
该用人单位于2020年6月9日起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有效期一年,自2021年6月8日止。
特此公告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O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