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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580267448/2020-038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人社发〔2020〕43号 | 公开日期: | 2020-06-05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视频图文解读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赴地方调研考察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出部署,明确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主要用于今后三年开展5000万人次以上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随后,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浙人社发〔2019〕53号)。为做好我市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本文件。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3号)。
三、主要内容
1.总体目标。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期间力争每年培训15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6%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3%左右。
2.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措施。一是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新型学徒是指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简称职工学徒)和与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简称学生学徒)。职工学徒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生学徒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给予补贴。二是深入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放,调整和确定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和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三是创新开展项目制培训。原则上,除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以外的职业(工种)、项目都可以申请项目制技能培训。四是持续开展创业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鼓励和引导有创业需求的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了部分创业培训项目的补贴标准。五是全面开展行业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各行业部门要加强本行业内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进一步加大行业内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将本行业部门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列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畴。
3.健全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一是对重点群体进行政策倾斜。对受经贸摩擦影响企业职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低保家庭学员予以了补贴政策倾斜。二是建立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对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项目和竞赛项目采取定额补贴方式,其他项目制培训补贴为每人每天100元,最高补贴天数为20天。三是适时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将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4.强化培训管理和资金监管力度。一是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管理。要求各区、县(市)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工种)紧缺程度和培训需求制定项目制培训清单。完善培训补贴网上经办平台,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培训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建立培训全过程台账。二是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账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要依法加强业务审核和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5.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强化政府职责。各区、县(市)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二是明确部门分工。市直各部门要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沟通和对下级部门的指导,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的培训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三是建立绩效评价机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省绩效评价办法对各区、县实施绩效评价。同时要建立健全与绩效评价结合相挂钩的激励奖惩机制,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市直有关部门、区、县(市)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范围,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止。
五、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江胜平
联系方式:0571-87258512
附件:项目制培训补贴申报流程图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