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函编号:杭人社提〔2020〕70号
《关于要求进一步完善已退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建议》(萧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从2003年建立以来,制度内容不断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得到了广大被征地农民的认同。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提出了新要求。此外,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21年起浙江省将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现行全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级统筹实施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据了解,国家和省有关职能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届时,杭州市将根据国家、省出台政策,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您提到的关于“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叠加享受被征地养老金待遇”的建议,我们将在研究制定杭州市实施政策时综合考虑。
关于“征地时选择一次性安置的,增加安置金额”的建议,规划资源部门已纳入今年政策调整的计划。按全市政策一体化的总体要求,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征地补偿价格调整的政策调研工作,并考虑对征地安置补助费予以适度上调,以切实维护好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