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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半年全省统一鉴定申请退还鉴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人力社保局    2020-09-17 14:23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27号)的要求,对有关职业退出目录前已发布鉴定计划,或已受理职业资格鉴定申报的,根据考生意愿提出申请退回职业技能鉴定费。凡已报名2020年10月24日全省统一鉴定申请退费且报名所在地为杭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服务中心的考生,请于2020年9月20日下午5时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退费申请。申请退费材料递交中心审核通过后,报杭州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退回职业技能鉴定费。
  申请退费材料如下:
  1、申请退费的报告。需包含:申请人姓名、报考职业、等级、缴款单号、退费原因、退费金额、联系方式、退费银行开户行(包含支行名称)及银行账号等信息。申请退费报告需本人签字且盖手印。
  2、个人报名缴费成功后的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凭证。可登录“支付宝”,搜索“公共支付”,进入公共支付平台,在“缴款记录查询”模块中找到对应的缴款凭证。
  3、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4、职业技能鉴定费退费申请表电子表格发至1803555041@qq.com,详见附件。
  我中心按照有关财务要求,将妥善帮助考生办理已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费的退还工作。经杭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服务中心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将书面申请退费材料寄至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42号杭州劳动大楼1104室。
  联系人:权黎红,联系电话:0571-87248660。

附件:职业技能鉴定费退费申请表 


杭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服务中心
2020年 9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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