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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关于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鉴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人力社保局    2020-09-03 15:54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27号)要求,现将我市社会人员参加技能鉴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日常定期鉴定
  1.第一批9月30日退出目录的职业,最后一次鉴定时间(新考)为2020年10月22日-24日。第二批12月31日退出目录的职业,最后一次鉴定时间(新考)为2020年12月17日-19日。
  2.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须在有关职业退出目录之日前,于考前1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资格初审、系统上报并通过市职建中心受理,逾期不予安排。
  3.第一批9月30日退出目录的职业,最后一次补考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第二批12月31日退出目录的职业,最后一次补考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
  二、职业技能竞赛和自主评价
  申报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能竞赛和自主评价,须在9月30日前完成系统上报并通过市职建中心受理,并在10月31日前完成组织实施工作。
  三、对按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培养计划招生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支持其执行培养培训计划,并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4号)规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杭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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