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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580267448/2021-045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人社发〔2021〕136号 | 公开日期: | 2021-12-24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AC13-2021-0007 |
关联类型: | 文字解读 视频图文解读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根据省、市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1月1日起,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调整到310元,每人每月提高50元。
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应结合当地实际,并按照省、市明确的目标任务要求确定调整标准,调整后基础养老金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75元,调整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广大参保人员的重视和关心,各区、县(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年底前实施到位。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1日
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杭人社发[2021]13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