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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580267448/2021-0459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号:杭人社发〔2021〕136号 公开日期:2021-12-24
发布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有效性:有效 统一编号:ZJAC13-202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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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市人力社保局    2021-12-24 14:58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根据省、市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1月1日起,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调整到310元,每人每月提高50元。

  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应结合当地实际,并按照省、市明确的目标任务要求确定调整标准,调整后基础养老金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75元,调整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广大参保人员的重视和关心,各区、县(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年底前实施到位。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1日

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杭人社发[2021]13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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