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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展特殊工时清单式管理行政检查

劳动关系处  沈迪  2021-12-06 16:32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杭人社发〔2021〕50号)于2021年6月30日起施行。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改革是指符合特殊工时审批条件的岗位,用人单位经履行民主程序后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后,其清单内的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不再需要审批的一项制度。文件施行以来,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已累计审批实行特殊工时清单式管理215件。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清单式管理的行政检查和用工指导,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规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等规定,加强对职工休息休假、工资报酬等权益的保障。10月21日至11月30日,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各区、县(市)对辖区内63家申请实行特殊工时清单式管理的企业开展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重点围绕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履行平等协商程序的情况等6个方面开展实施。通过查阅台账,随机抽取涉岗员工访谈等方式,了解和掌握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情况。经检查,辖区内企业执行特殊工时制度总体情况良好,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安排涉岗员工作息时间,确保涉岗员工休息休假权益,同时也能按照规定支付相应加班工资。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个别企业对履行与职工平等协商程序相关政策和操作不熟悉、行政许可决定书未公示告知到位、执行特殊工时制岗位变动未及时报备等,检查人员一一加以指出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还对企业存在的其他用工风险,逐一进行政策指导,进而减少企业用工风险隐患。

钱塘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检查现场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不定期开展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清单式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现执行特殊工时制度较差、职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并将其从清单中取消,依法保障涉岗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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