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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杭参保省部属企业异地户籍退休人员移交工作的通知

人社局    2021-02-19 16:40

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完成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在杭参保省部属企业异地户籍退休人员移交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以下简称市退管中心)管理服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对象

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档案在原单位管理的省部属企业非杭州市区户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省部属异地户籍退休人员”)。

二、经办流程

(一)单位做好移交准备工作

1.单位根据《关于开展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工作的通知》(杭企退管〔2018〕10号)要求,整理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2.单位组织填写《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表》(附件1),并提供退休人员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19位账号(不包括存折账号),用于发放节日慰问费待遇。

(二)单位工作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市退管中心办理移交手续:

1.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2.《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表》(附件1),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杭州市异地户籍退休人员有关待遇发放信息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格式不得修改)。

(三)移交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在杭参保省部属企业异地户籍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协议书》(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同时办理异地户籍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加强宣传解释,确保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真实齐全,相关信息填写准确无误。

(二)2021年2月底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办理人事档案移交后,其2月底前的节日慰问费发放、死亡申报等工作仍由原企业承担。

(三)今后新增的异地户籍退休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办理人事档案移交手续后,开始享受有关社会化管理服务待遇。新增人员日常移交可在杭州市人力社保综合行政服务大厅通过“退休一件事”办理,相关表格根据退休联办要求填写(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48号)。

(四)为有序做好移交工作,异地户籍退休人员较多的企业应提前与市退管中心联系,预约移交日期。存量异地户籍退休人员应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人事档案移交工作。

(五)相关表格可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下载。有关事宜可咨询市退管中心,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风景街377号;联系电话:88292572、87076040。


附件:1.《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表》.doc

          2.《杭州市异地户籍退休人员有关待遇发放信息表

          3.《在杭参保省部属企业异地户籍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协议书


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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