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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市人力社保局    2021-05-13 16:49

为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分散各类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部分特定从业人员的工伤权益保障,探索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8〕85号)等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 件:1.关于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起草说明

意见征求时间:2021年5月12日至6月12日
       意见反馈电话及传真:87258525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中心D座18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