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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人社提〔2021〕64号
朱奕勤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评聘分离和岗位设置动态管理的建议》(119号)收悉。经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事业单位职称实行评聘分离的建议
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是中央对职称改革的要求。改革前,职称评审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表现为评价标准不科学,对基层人才简单套用论文科研指标,对应用型人才套用基础学科要求;评价和使用相脱节,不能以用为本,不能从实际出发、岗位出发,不能将个人成长和单位建设、事业发展结合起来等。国家、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这一轮评聘结合改革与上世纪90年代评聘结合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改革目的。此次评聘结合改革是要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推动单位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促进事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通过用人机制转换,让专业技术能力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突出的年轻专业技术人员等各类人员,均有上升空间和通道,形成重业绩、重能力的良性循环和良好氛围。
二是改革本质。此次评聘结合改革是要将个人的水平评价行为,转化为单位的技术职务聘任行为,“评”要与“聘”相结合,“聘”要以岗位为前提,工作绩效为基础,从而促进评价与使用的有机结合。“评聘结合”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相适应,评价与使用衔接紧密,符合因事择人、人岗匹配的原则,促进事业单位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衔接。
三是改革要求。落实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不是简单控制职称评审指标,而是要整体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应进一步强化用人主体责任,科学设置岗位、细化岗位职责、严格竞聘上岗、强化聘期考核,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职称评聘程序。
根据职称管理规定,在坚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的原则下,我市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对我市事业单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允许探索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举措。
二、关于岗位设置动态管理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控。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激发事业单位活力,2016年以来,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医疗卫生机构、高校、农业、林业、文化和广播影视、中小学校、工程技术等行业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动态调控意见,建立健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一方面,适当提高部分行业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另一方面,突出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对主体责任不到位、人事制度不健全、竞争择优机制未建立的单位,从严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不断促进事业单位内部岗位聘用、考核竞聘、绩效分配等人事管理制度有机衔接。2018年,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74号),落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指导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健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今年,我局将根据管理权限,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适当提高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二)畅通高层次人才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通道。2019年下半年,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路《杭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杭人社发〔2019〕90号),在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受到限制时,可以通过特设岗位,解决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等问题。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