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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西17号建议的答复

市人力社保局    2021-07-20 14:08

杭人社提〔2021〕79号

杨一青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人才居住证”发放问题的建议》(西17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公安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人才居住证》的基本情况

  2004年6月,为鼓励国内各类人才来杭工作或创业,促进人才柔性流动,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能力,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杭州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杭政办〔2004〕10号)及实施办法。非我市户籍人才凭《人才居住证》可享受职称评审、国家职业培训考核鉴定、子女入学、按规定报考我市公务员、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在我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申领驾照或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等市民待遇。2004年12月,省委省政府在全省推动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省内宁波、温州、嘉兴、衢州等地尚在实行。截至2021年3月,我市已累计发放《人才居住证》12.7万本,为柔性引进各类人才来杭创新创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人才居住证》管理和服务的主要做法

  (一)简化申报流程。2019年,顺应“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办理“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杭人社发〔2019〕100号),实行《人才居住证》“简化办、网上办、移动办、就近办”,对《暂行条例》中的办理流程进行较大改变,对数据共享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验证,既方便了群众,也提高了审核的准确性。

  (二)完善办证系统。市公安局开发了“浙江省人才居住证信息管理模块”,完善《人才居住证》补(换)领、信息变更等程序,确保“人社收件、统一审核、公安联办、按时办结”的服务流程高效落地。同时,安排专人负责跨部门数据传输技术保障,维护系统稳定运行。

  (三)加强业务培训。为进一步促进《人才居住证》经办人员更好掌握政策要点、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办证管理,市公安局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做好<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公流口〔2019〕3号),并召开全市人才居住证发证管理业务培训会,确保各区、县(市)公安局做到工作不断档,管理不缺位。

  (四)加强便民服务。市公安局在全市合理设置办事窗口222个,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双休日错峰开放制度,开发证件EMS快递功能,截至2021年3月,累计通过EMS快递发放人才引进居住证6.9万余本。同时,规定持有有效期内人才居住证、符合便捷办理条件的,可直接换领浙江省居住证,进一步提升引进人才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截至2021年3月,全市共有4.7万余人便捷换领浙江省居住证。

  三、下步工作

  对于您的相关工作建议,我们高度重视,会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及西湖区教育局进行了专题会议研究。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加强《人才居住证》监管,重点做好以下3项工作。

  (一)实行《人才居住证》动态监管。充分利用数据共享,实现对《人才居住证》信息变更的动态监管,为市直相关部门在凭证落实市民待遇时,提供可校验《人才居住证》有效性的便捷途径。如以“在杭50万元投资”申请人才居住证的,在工作单位变更时(以社保缴费单位变更为准),提醒申请人及时办理信息变更,申请人凭未变更信息的《人才居住证》无法享受相应待遇,以此堵住造假骗取政策情况的发生。

  (二)严格相关资格证书发放。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对本区域内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质量督导,建立评价质量信用评估机制,动态公布评估结果。采用“制度+科技”的手段,运用大数据、视频监控等对评价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活动进行抽查检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每月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抽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严肃处理。

  (三)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我局劳动监察部门联合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和职业资格培训认证机构的管理,规范机构诚信经营。对伪造国家证件、中介机构虚构劳动关系挂靠社保等以虚假材料申请《人才居住证》的违法行为,加强重点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形成震慑力。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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