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复工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45号)各项政策规定,做好复工企业用工保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们拟制了《通知》征求意见稿。
3月3日,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四个部门以及局相关处室(单位)、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的意见建议。3月3日-13日,通过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征求意见(http://hrss.hangzhou.gov.cn/art/2021/3/3/art_1229125918_3859887.html),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我们对所有的意见建议都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进行了沟通,均达成了一致。2020年3月14日,市人力社保局政策法规处对《通知》进行了法律和技术审查。《通知》于2020年3月29日经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通知》主要是为了省疫情防控办〔2020〕45号文件各项政策,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为更好地为复工企业提供用工保障,尽快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经研究,《通知》制定过程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简化制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