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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杭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

市人力社保局    2022-03-17 11:39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满足社会认定需求,遴选出高质量的社会评价组织,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35号)文件要求,定于近期开展社会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备案申请,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三份到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
  首次申报机构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后,选择部门服务—省人力社保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事项,按要求填写机构基本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已备案机构需增加职业(工种)或等级,在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系统中提交职业(工种)增加申请并上传申报材料。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首批试点社会评价组织需增加职业(工种)或等级的单位。
  (二)首次报名单位须符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35号)(附件1)文件申报要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及未与政府部门脱钩的单位除外。企业用人单位还需设有专门从事培训(评价)的业务部门(如培训中心、评价中心、实训基地、企业大学等)。
  三、报名职业数量
  新报机构申报职业(工种)数量首次不超过3个。原已备案的社会评价组织在试点期间取得经验并经备案的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评估通过后,基础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且评估达到优秀等次的,可申报新增不超过3个职业(工种),对基础得分75分以上(含75分)且评估达到良好等次的,可申报新增1个职业(工种)。
  四、报名材料
  材料包括:
  1.《杭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表》(附件2);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4.专家等专业人员名单及技能水平证明;
  5.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5年以上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上一年度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等);
  6.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7.培训或评价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区、县(市)审核推荐
  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受理本辖区内机构的备案申请,于2022年4月7日前将推荐机构纸质申报材料三份交至杭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服务中心,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统一遴选。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切实将符合条件、社会评价优秀、契合当地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评价需要的社会评价组织推荐上来。
  六、遴选评估
  遴选评估时间: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17日
  根据申报职业(工种),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察看和技术评估,采取听汇报、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现场察看、资料审核等多种方式,经综合评估、逐项打分后,择优确定社会评价组织。
  七、联系方式
  (一)杭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258637 87043482
  (二)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

 地区

 联系电话

 地区

 联系电话

 上城区

 86974673

 余杭区

 89391125

 拱墅区

 56181660

 临平区

 86201228

 西湖区

 88488509

 富阳区

 63315600

 滨江区

 87703447

 临安区

 63723848

 钱塘区

 86878789

 桐庐县

 58581708

 名胜区

 87985770

 建德市

 64734437

 萧山区

 82173369

 淳安县

 64820278


  附件:
  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
  2. 《杭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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