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索引号: | 580267448/2015-027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人社发〔2015〕397号 | 公开日期: | 2015-12-08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精神,营造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人才的良好氛围,优化办事流程,提升行政效能,经研究,决定对市属事业单位考核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备案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目的
对市属事业单位考核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备案制工作,有利于推动市委人才新政落地生效,抢抓人才流动新机遇,也有利于发挥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提升公益服务效能。通过推动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由事前审批转为事后备案,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制。
二、试行范围
市属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市委〔2015〕2号文件中“A、 B、C”三类人才认定条件,可以按照备案制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办理考核进人手续。
三、备案办法
(一)申请。事业单位组织实施考核有关工作。经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后,按管理权限及时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备案,市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备案材料;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备案材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备案材料包括: 1.单位公函; 2. 《杭州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引进高层次人才备案表》; 3. 引进人才考核材料(备案人员学历学位、职称、荣誉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社保局按照事业单位进人有关规定和市委〔2015〕2 号文件中“A、 B、 C”三类人才认定条件,分别对所申报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审核不通过的,及时告知理由。
(三)备案。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社保局对备案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杭州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引进高层次人才备案表》上盖章,并办理进人等相关手续。
四、监督管理
(一)事业单位应对引进人才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仔细的审查和考核,重点审核备案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同时要按照〔2015〕2 号文件中“A、B、C”三类人才认定条件严格把关。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备案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事业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未达到“A、B、C”三类人才认定标准的人员进行备案的,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予以纠正,解除聘用合同并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社保局对出现上述情形的备案人员,将不予办理进人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将通过备案审查、定期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进人备案监管。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为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进人的各项规定,严格把关进人条件,严密组织进人程序,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共同维护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