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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95号提案的答复

市人力社保局    2022-07-29 10:50

杭人社提〔2022〕117号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建德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帮扶的建议》(195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财政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1年底,建德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12.58万人,离退休8.52万人,抚养比为1.48:1,是全省最低的县(市)之一。近年来,建德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工作,积极推进扩面、不断夯实缴费基数,同时积极筹措财政资金用于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31号),2021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管理,各市县对本地养老保险工作负总责,建立省与市县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对负担确有困难的市县,在其应尽责任履行到位的基础上,省视情予以统筹支持。《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责任分担办法》(浙财社〔2020〕148号)对统筹支持政策进行了具体明确,“省里建立分类帮扶机制。对市县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15%弥补后的剩余负担额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过规定上限比例部分,省里予以统筹帮扶”。

  建德市当前面临的困难,既有早年省、市下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多的历史原因,也有近年来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养老金连续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人口迁出带来的基金增收减速和基金支出等因素影响。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中,市本级与建德分别系独立责任承担主体,建议建德市政府向省级有关部门反映实际问题。我们也将一如既往,主动帮助建德市向省呼吁反映,争取省里能最大程度给予帮扶。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