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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市人力社保局    2022-07-29 13:51

杭人社提〔2022〕126号

  贵单位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三孩生育政策下关于完善我市育龄女性就业保障体系的建议》(50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妇联会办,现答复如下:

  生育问题是维系国家民族人口繁衍的根本性问题,女性是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保障女性合法就业权益是“三孩”政策非常重要的一环。贵单位积极发挥界别优势和专业特长,提出《关于三孩生育政策下关于完善我市育龄女性就业保障体系的建议》,分析了我市育龄女性生育现状及就业保障实施中的问题,并就三孩政策下完善育龄女性就业保障体系提出了建议,问题看得准,建议针对性强,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开阔了思路,提供了积极的帮助。我市从政策、宣传、服务等多方面着手,在充分保障育龄女性合法劳动权益的前提下,提升育龄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积极构建公平就业环境,努力打造鼓励生育的支持环境。

  一、关于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杭州市自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本市用人单位在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生育政策保障基本实现全覆盖。2021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户籍人口参保率为99.7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均可享受相应生育政策待遇,生育政策保障已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先行垫付延长产假生育津贴。2021年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延长产假的规定实施后,省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明确,《条例》新增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部分,在国家政策未明确前,由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可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待国家政策明确后,按规定结算支出。我市目前均按上述规定进行垫付。

  二、关于完善生育配套政策的建议

  (一)按照国家、省规定实施产假制度。一是关于男性陪产假时间问题。现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且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二是关于“产假实施缺乏弹性”问题和“实施灵活的产假使用模式”建议。根据《条例》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延长的产假和因难产、生育多胞胎增加的产假可叠加享受。在具体产假实施过程,允许女方根据实际情况,由本人或配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实施灵活的产假,假期结束后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销假。三是关于“探索无薪育儿假试点”的建议。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角度看,尚无无薪育儿假的相关法律依据,且从其性质来看,该假期性质亦具有事假的属性,属于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范畴。对于探索“无薪育儿假”,可通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鼓励用人单位在法定假期以外自设无薪育儿假等相关福利假,以推动健全婴幼儿照顾体系。

  (二)扎实推进普惠托育体系建设。一是多元化发展普惠托育。汇聚各方力量,推动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等方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截至目前,我市已有公建民营托育机构23家,单位办托8家,产业园区嵌入式办托2家,公办或普惠民办幼儿园办托近200家。二是通过民生实事增加托位供给。2020年、2021年分别通过推进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2626、2398个,2022年计划再新增9300个,其中普惠托位5580个。截至目前,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3万余个。三是出台政策扶持机构发展。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推进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含托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推动普惠托育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区县层面出台建设运营补助政策,市本级出台示范奖补政策,促进普惠托育的良性发展。

  (三)健全住房保障措施,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为更好满足三孩家庭购房需求,一方面,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另一方面,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报名参加新建商品住房公开摇号销售时,参照“无房家庭”优先摇号。

  三、关于健全多方协同监管机制的建议

  (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聚焦女职工产假等权益问题,我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协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2021年,市人力社保局、卫健委、医保局、妇联、总工会联合开展了女性就业、女职工产假等权益用工专项执法行动,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二)首开女性就业歧视《检察建议书》。市妇联与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合作探索打击女性就业歧视。2021年9月,针对我市某街道公开招考村级后备干部中存在的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检察院首开女性就业歧视《检察建议书》,要求整改,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经整改,该街道补录村级后备干部,录用结果实现男女1:1。

  (三)重塑信访流程。坚持法治理念,重点抓妇女诉求热点、难点问题,妥善调处妇女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尤其关注妇女就业性别歧视个案。一是编制《市妇联信访接待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妇联信访窗口服务。二是打造西子女性维权平台。构建面向全市妇女家庭的网上维权咨询求助应用场景,智能咨询功能快速24小时答复当事人,重塑各级妇联维权办理流程,实现业务办理闭环。设置满意度评价鞭策妇联维权干部及维权志愿者提升服务质量。三是畅通12338热线,经市妇联强烈要求,12345市长公开热线将12338来源的热线电话安排优先级直接由人工接听。四是畅通维权服务渠道,充分发挥全市“一窗式”劳动保障维权窗口服务功能,及时受理、快立快处侵害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相关投诉举报,方便女职工就近维权。

  (四)开展调查研究。结合2021年6月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对杭州当地661名受访居民生育意愿调研的数据,对影响育龄人群生育意愿、生育决策、生育行为的宏观及微观因素进行分析,并且对域外相关家庭福利政策以及国内各省市已出台的三孩政策配套措施进行梳理,形成调研报告,思考和建议被吸纳入全国人大代表议案。

  (五)加大宣传力度。线上,通过西子女性新媒体矩阵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反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同时专项解答妇女权益保障热点难点问题。线下,通过家事半月谈等品牌阵地面对面讨论、宣传相关政策,提升妇女维权意识。

  四、关于拓展女性就业渠道的建议

  (一)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一是开展创业培训。对具有创办小企业意向的育龄女性进行企业创办能力、市场经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并给予政策指导,通过提高创业者的心理、管理、经营等素质,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和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符合条件的人员还可以享受创业培训补贴。2021年,杭州市(不包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参加创业培训女性人数为4527人。二是落实创业政策。符合条件的女性创业者或女性创办经营实体,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创业场地租金补贴、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2021年,全市有621位女性创业者享受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贴息金额1273.81万元,占总贴息人数的41%;111位女性创业者享受了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补贴金额共360.59万元。

  (二)提升就业帮扶水平。一是实施专项就业援助。实施就业援助精准服务计划,为女性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人一策”的精细化就业服务。打造“心花绽放”等全职妈妈就业援助公益示范项目,以心理疏导和职业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助力全职妈妈实现就业创业。二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设托育类培训课程,积极鼓励和引导各区、县(市)有相应办学条件的培训机构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类工种的相关培训课程,目前经认可从事育婴员、保育员、母婴护理等涉及婴幼儿托育服务类工种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共27家。落实技能培训补贴,鼓励相关从业人员不断提升自身技能,用人单位职工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培训鉴定补贴。

  (三)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一是举办女性专场招聘会。充分利用“3.8妇女节”等时机举办女性专场招聘会,收集岗位信息,多渠道发布适合女性招聘岗位信息,鼓励企业开发适合女性的就业岗位。二是加强招聘信息审核。对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审核把关,要求不得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三是开展职业指导。开设“启杭”空中职业指导站,定期推出服务清单,开展有针对性地个性化指导。产后女性可“点单”预约指导老师,通过视频连线接受一对一在线指导,也可以去窗口接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提供面对面贴心指导与帮助。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继续巩固完善全市生育保险待遇,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增加托位供给,努力扩大普惠托育覆盖面;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鼓励用人单位在法定假期以外自设无薪育儿假等相关福利假,推动健全婴幼儿照顾体系;加强协同监管,完善就业保障体系,促进我市生育友好型劳动力市场的形成,进一步推动我市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见效。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