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人力社保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中评委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 号)和《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杭政函〔2022〕6 号)关于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的工作要求和职称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吸引集聚国际专业人才,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并经有关地区试点,现将《杭州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认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印发给你们。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可按规定分别向所属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和有关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助理级和中级职称,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发文发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12 月12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