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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杭州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06 16:47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有关单位:
  为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优化技能人才结构,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属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3〕18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20号)等文件要求, 决定开展2023年度杭州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且2018年以后颁布新版职业技能标准。标准查询网址:http://biaozhun.osta.org.cn/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备人才培养或培训服务职能的各类独立法人主体(含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科研院所、民办非企业、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等) ;
  (二)具有专门负责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考务管理人员、专兼职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等;
  (三)具备与评价职业相匹配且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工(量)具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并具有丰富的培训或评价经验;
  (四)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评价相关管理制度, 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五)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连续3年以上培训(评价)经历,累计1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申报职业培训评价规模不得少于5000人次。其中,各类院校应设有相关专业;
  2.申报职业已开展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累计评价200人次以上;
  3.应与政府部门脱钩,达到民政部门 4A 以上评估等级, 并具有 100家以上会员单位。
  (七)暂无机构承接的职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三、申报遴选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11月17日前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 (https://zynl.rlsbt.zj.gov.cn/)发起申报,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形成PDF文档(纸质材料用于现场评估),并将PDF文档同步提交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材料包括:
  1.《杭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表》(附件1);
  2.逐条对照《杭州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标准》(附件2)形成申报材料;
  3.诚信承诺书(附件3);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新增职业(含提升等级)的社评组织需在附件1的申报表封面标注新增字样;无需准备附件1中的已建立规章制度目录,附件2中的管理制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附件3的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审核
  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照《杭州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标准》和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于2023年11月22日前将契合当地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评价需要的申报单位推荐至市人力社保部门,同时提交申报材料PDF文档和《杭州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表》(附件4)。
  (三)遴选评估
  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估和集中路演,择优确定。其中,申报新增职业的社评组织无需参加集中路演。
  (四)网上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及其开展评价认定的职业、等级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备案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及证书编码方案(试行)》对评价机构进行赋码,经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通过后,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社会培训评价机构信息,并出具备案回执。
    四、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质量,首次申报职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原则上,同一职业累计不超过5家社评组织(不含技工院校),职业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紧缺性或契合当地产业发展的,可超过5家限制。
  (二)现有社评组织(含技工院校)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数量未满3个的,可再申报累计不超过3个职业;现有社评组织(含技工院校)已开展职业低一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该职业的等级提升。其中,技师学院可申报超过3个职业。
  现认定职业已满3个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新增职业(自选一条申报条件,不重复填报):
  1.被评为五星级社评组织的可申报新增3个职业;
  2.被评为四星级社评组织的可申报新增1个职业;
  3.年度考核优秀社评组织可申报新增1个职业;
  4.国家职业标准牵头开发单位,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的,可申报新增该职业;
  5.国家(省级)题库牵头开发单位,并通过题库终期审定的,可申报新增该职业。
  (三)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精细化管理规划技能人才培养,宏观调控技能人才分布,按照当地产业结构合理布局社评组织,认真做好社评组织遴选工作。按照“规范、发展、提高”要求,严格执行备案程序,遴选契合当地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评价需要的社评组织。
    五、联系方式
  (一)杭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258637   87043482
  (二)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

 地区  联系电话  地区  联系电话
 上城区  89500964  余杭区  89391125
 拱墅区  89507295  临平区  89530439
 西湖区  89510725  富阳区  63315600
 滨江区  89521463  临安区  89541367
 塘区  86878789  桐庐县  58581708
 风景名胜区  87985770  建德市  64734437
萧山区 82173369 淳安县 89601321

  附件:1.杭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表

  2.杭州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标准

  3.杭州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诚信承诺书

  4.杭州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