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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580267448/2023-025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号:杭人社发〔2023〕126号 公开日期:2023-12-12
发布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视频图文解读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15 15:42

一、制定背景

2023年6月3日,我市制定出台第六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4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落实《行动计划》,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制定了《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4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全面贯彻《行动计划》精神,结合前五轮经办经验、审计整改要求及当前工作实际,提出政策具体落实细则,是一个集成式的实施细则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建站补贴。本条主要是推动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向长三角区域重点高校拓展,对新建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给予每站15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补贴,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其持续开展活动。对该补贴的对象、条件、业务流程、所需材料等作了具体规定。

(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本条主要贯彻落实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可申请3万—100万元资助;特别项目可采取综合评审的办法,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该补贴的政策内容、申报对象和条件、资助标准、业务流程、所需材料、其他事项等作了具体规定。

(三)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本条主要贯彻落实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杭州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经评审通过后可获得5万—20万元资助。优秀项目可采取综合评审的办法,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该补贴的政策内容、申报对象和条件、资助标准、业务流程、所需材料、其他事项等作了具体规定。

(四)大学生创业经营场所房租补贴。本条主要贯彻落实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杭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可申请3年内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对该补贴的政策内容、申报对象和条件、资助标准、业务流程、所需材料、其他事项等作了具体规定。

(五)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本条主要贯彻落实每年选拔20名杰出创业人才培育对象,给予每人50万元培育扶持资金。对该补贴的政策内容、申报对象和条件、资助标准、业务流程、所需材料、其他事项等作了具体规定。

(六)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杭落地项目资助。本条主要贯彻落实入围“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400强项目并在杭落地转化的,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5万—100万元资助。对该补贴的政策内容、申报对象和条件、资助标准、业务流程、所需材料、其他事项等作了具体规定。

(七)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在杭落地项目资助。本条主要贯彻落实对于在“创青春”“互联网+”“挑战杯”“中国创翼”“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银、铜奖(或相当于前三等奖项)的项目,且符合“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落地项目资助条件的,可免于评审,分别直接申请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该补贴的政策内容、申报对象和条件、资助标准、业务流程、所需材料、其他事项等作了具体规定。

(八)杭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资助。本条主要贯彻落实提升“创客天下·杭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水平,大力推动项目落地,对符合条件的获奖落地项目给予20万—500万元资助。对该补贴的政策内容、申报对象和条件、资助标准、业务流程、所需材料、其他事项等作了具体规定。

(九)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及资助。本条主要贯彻落实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每家1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资助。对该补贴的政策内容、申报对象和条件、资助标准、业务流程、所需材料等作了具体规定。

(十)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考核。本条主要贯彻落实每两年对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进行考核,按考核优秀、良好、合格3个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该补贴的政策内容、申报对象和条件、资助标准、业务流程等作了具体规定。

(十一)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支持。本条主要贯彻落实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该补贴的政策内容、申报对象和条件、资助标准、业务流程等作了具体规定。

(十二)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及资助。本条主要贯彻落实经认定的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每家1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资助。对该补贴的政策内容、资格条件、业务流程等作了具体规定。

(十三)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考核。本条主要贯彻落实每两年对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考核,按考核优秀、良好、合格3个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该补贴的政策内容、资格条件、业务流程等作了具体规定。

(十四)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升级奖励补助。本条主要贯彻落实认定为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成功创建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该补贴的政策内容、资格条件、业务流程等作了具体规定。

(十五)博士后人才引育扶持政策。本条主要包含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建站资助、日常经费资助和科研资助、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博士后生活补贴、博士后出站留杭(来杭)补助、博士后引才奖励、扶持政策相关说明七项政策内容。对上述补贴的政策内容、资格条件、业务流程等作了具体规定。

(十六)附则。主要是对相关政策范围、对资金使用规范要求、资金列支渠道、申报方式等进行明确。

四、施行时间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7月5日起符合条件的按本细则执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刘立清,   联系电话:8525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