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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27号)(下称《通知》)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统筹组织。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障劳动者权益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的具体行动。各区、县(市)人力社保、教育、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细化拟制具体实施方案,统筹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全市专项行动时间为2022年4月6日至6月20日,各区、县(市)要严格按标准要求和时间节点推进专项行动落实。
二、改进检查方式。各区、县(市)要统一规范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要及时在行政执法监管平合上设置抽查计划,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执法行动。要建立人力社保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开展形势分析、研讨会商、联合督查等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区、县(市)要全面贯彻省通知精神,突出抓好专项行动“三类对象”“六项内容”和“三个阶段”各项检查工作要求的落实。要坚持检查与规范并行,既要开展对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以劳务外包名义实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未依法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虚无劳动关系挂靠参保、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重点内容的检查,又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等进行规范,切实通过专项行动,提升“检查一家、规范一片”工作成效,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双维护、双服务”。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县(市)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各类情况的梳理汇总,动态掌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各类普法宣传、联合执法、专项督查、经验做法等工作成效要认真总结,形成客观、准确的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报告,于6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书面总结、统计表(附件1、2)报市人力社保局。专项行动期间,如发现重大舆情、重大案件、重要线索,各区、县(市)要主动与市级相关部门联系,抓好联合处置。
联系人:施锋丽,电话:15868856174(浙政钉同号)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7日
原文:(杭人社发[2022]22号)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落实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