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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580267448/2023-00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人社发〔2023〕20号 | 公开日期: | 2023-03-28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视频图文解读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22〕81号)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6号)文件精神,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制定《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和杭州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涉及资金支出的各项职业培训(资助)政策和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的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号);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20 号);
4.《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32号)
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22〕81号);
6.《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6号);
7.《杭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杭财社〔2020〕54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和《杭州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两个办法。
1.《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包含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职业培训鉴定补贴、赛前训练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资助、职业技能竞赛资助、职业技能品牌机构和品牌项目资助、创业导师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实训基地分基地公共实训资助和其他十三个部分。
(1)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用人(用工)单位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符合条件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及等级,可享受职业培训鉴定补贴。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职工学徒、实习学徒不同,分别享受培训补贴。
(3)职业培训鉴定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大学生在定点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鉴定补贴的同时,在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4)赛前训练补贴、职业技能竞赛资助:在市、区(县、市)两级职业技能竞赛中,组织单位可按照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及等级享受一次赛前训练补贴;对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给予资助;对获得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选手,给予资助。
(5)项目制培训补贴: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项目,根据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项目、培训内容,拟定补贴标准,向同级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市场需要设立培训合格证书项目,并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培训。
(6)创业培训补贴: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GYB、SYB、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分别按培训项目获得创业培训补贴;大学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SYB、网络创业培训、“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杭州市就业创业的,可分别按培训项目获得创业培训补贴;成功创业后,再参加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创业培训相应补贴。杭州市户籍的大学生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即可享受补贴。
(7)高技能人才资助: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培养高技能人才,根据取得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享受相应的高技能人才资助;在杭高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毕业前取得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杭州市就业创业,给予资助;杭州市户籍的大学生取得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即可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取得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可享受相应资助。
(8)职业技能品牌机构和品牌项目资助:评选为杭州市职业技能品牌培训机构和品牌培训项目,对相关培训机构分别给予一定资助。
(9)创业导师补贴:经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与重点人群创业者(或重点人群创业团队)结对开展创业辅导的导师,可申领综合性补贴;指导重点人群创业者(或重点人群创业团队)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户并稳定经营12个月(含)以上的,可申领绩效性补贴;导师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就业创业宣讲咨询、赛事评审、职业指导等服务,可申领专项服务补贴。
(10)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鼓励行业、企事业单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形成技能大师工作室梯次建设体系。对新认定(指首次申报)的和考核优秀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定建设经费资助;对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参加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给予专项服务补贴。
(11)实训基地分基地公共实训资助:实训基地分基地对杭州市院校、培训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包含分基地所在的院校或企业)提供公益性的公共实训服务,可按参加技能实训或技能竞赛人数及天次,享受实训资助。
2.《杭州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定点机构的认定、定点机构的职责、定点机构的培训实施、定点机构的监督管理、定点机构的年度考核、职业技能品牌机构和项目的评选、其它共八个部分。
(1)扩大了定点机构的申报范围及条件。一是鼓励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培训中心进行申报;二是鼓励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的单位进行申报。三是在设施设备要求中更强化了信息化内容的要求。
(2)强化了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的管理权限。机构注册地和培训学员所属地的区人力社保部门,对辖区内的定点机构和备案班级有了更多的业务管理方式和手段,相互的对接更加紧密,有效缩短了监督管理的距离。
(3)扩大了职业技能品牌机构和项目评选的参选范围。使通过当年度考核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都可参加品牌培训机构和品牌培训项目的评选,有利于培训机构发挥自身的局部优势面,同时更好的调动培训机构参选的积极性。
四、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3年4月29日起施行。
五、其他说明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方英群(补贴)、吴滔(定点机构)
联系方式:0571-85450756、8659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