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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城17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7-07 09:44

杭人社提〔2023〕87号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鼓励用工单位吸引人才留杭、来杭就业补贴的建议》(上城17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财政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问题

  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全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作为促进企业吸纳就业的一项阶段性扶持政策,其政策周期、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等均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执行,我市在此基础上制定操作细则并具体实施。2020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文件规定,我市首次制定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2021年,国家、省未执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2022年,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8号)、《关于促进社会组织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浙民社〔2022〕188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制定实施了新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二、关于政策周期、补贴标准及补贴对象条件的建议

  关于优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实施周期、补贴标准以及补贴对象条件等3项建议,按照现行政策框架,我市必须依据省政策规定执行,市一级无权更改或调整。

  今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明确2023年继续执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补贴对象由中小微企业调整为企业,补贴条件由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调整为招用毕业年度或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我省近期将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我们将密切关注省政策出台情况,并根据省实施意见及时出台我市实施细则,同时加大宣传,推进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关于社保连续缴费期限、补贴申报时间的建议

  根据2022年省相关政策规定,要求补贴对象为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但考虑到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现实情况,并不要求必须社保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同时,根据现行的就业省集中系统和浙江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全国统筹业务系统,就业部门已实现与社保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就业部门在审核补贴时可查询比对到相关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今年,我们将在省里政策框架下,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争取适当提高企业社保缴费期限标准。

  同时,国家政策规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同时享受,因此我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时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保持一致,申报时间为当年12月底,12月招用的可以最晚于次年1月底前办理补贴申领。2023年,我们在出台操作细则时,将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您的建议,争取适当延长申请时间。

  四、关于人才面试优惠政策的建议

  针对应届毕业大学生这一求职群体,我市自去年起设立了“青荷礼包”,包括为他们量身定制的公交、地铁定向定额券、公园年卡、文化旅游年卡、生日礼券等电子礼券服务礼包。同时,为方便大学生来杭求职,我市最近还依托青年人才驿站推出了免费住宿。面向毕业1年以内、来杭求职的外地大学生,网上申请一般一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审核,符合要求者免费入住最长可住7天。目前上城区、钱塘区已经率先启用这项社会服务。

  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