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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人社提〔2023〕92号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市、县分担机制的建议》(淳安11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财政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市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在2010年建立制度基础上,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了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并不断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参保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1年,市委、市政府把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区域不平衡问题作为杭州市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重要内容,明确了“2025年实现市域基础养老金统一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全省领先”工作目标。2021年以来,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我市逐步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市标准统一调整到了每人每月330元,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大民生保障投入的决策部署,呼应了参保城乡居民的期盼。
基础养老金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主要组成部分,所需资金由财政承担,按规定,除了国家、省财政转移支付外,其余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承担。关于“市政府加大对淳安在民生保障的支持力度,建立市、县财政分担机制,对提标后新增财政支出给予一定补助”的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加快推进西部区、县(市)公共服务优质提升工程,2023-2025年,按照市本级补助、区县市配套的方式,统筹建立专项资金对西部区、县(市)公共服务进行靶向提升,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其中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市域一体化提标补助内容。
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