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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西湖20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7-07 14:05

杭人社提〔2022〕101号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新业态就业群体落实社会保障的建议》(西湖20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总工会、市法院、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由于平台的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大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难以与企业直接确认劳动关系,正如您建议中提到的新就业态就业群体存在劳动关系模糊导致劳动保障缺位、参保意愿不强而导致应保未保、集体协商机制缺位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已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要求,我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经采取了行之有效的对策和举措。

  一、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职责,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解决。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委政法委牵头制定杭州市外卖快递网约车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依法规范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及相关用人主体的劳动用工行为,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市总工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市总工会负责依法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根据用工事实认定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关系,依法依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案件。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网约车、餐饮外卖、快递物流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平台企业及合作用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起平台企业及合作用工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平台企业及合作用工企业,加强预警协同,落实政策措施,从政策制度层面和机制建立上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解决。

  二、坚持综合施策,抓好落实,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依法保障。为填补我市在新业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领域的政策空白,提供优质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2022年5月,在国家、省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市发改委等10部门制定出台了《杭州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试行)》(杭人社发〔2022〕26号),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落实公平就业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政策作出规定。尤其是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地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切实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畅通了参保的渠道,基本有效解决了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同时,我局还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出台了《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转发浙江省邮政管理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从政策制度层面解决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问题。截至今年4月,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部分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12656人。

  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动我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在全国率先立法,联合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制定出台《杭州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23年第338号),对网络餐饮外卖配送全链条以及网约配送员权益保护予以规范。同时,通过开展“骑手新群体、党建新力量”活动,成立“杭州市外卖平台党建联盟”,发挥党员思想引领作用,加强新业态就业人群关心关爱。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全面深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集中行动,推进新业态领域工会组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市总工会围绕加强新就业形态工会组织建设,健全集体协商机制保障职工权益,聚焦新业态领域重点企业和头部企业,加强摸排调查,对符合建会的重点企业、头部企业做到应建尽建,深入推进“兜底建”工作。推广在“爱心驿家”等服务阵地上建立新就业形态联合工会组建模式,探索在网络直播平台、网文作家、产业链供应链等群体、领域实现工会组建新突破。每年部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以产业技术工人、新业态劳动者为重点群体,扎实推进“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探索推动新业态领域企业行业与工会、劳动者开展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和职工树立“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有成果共同分享”的协商理念,努力促进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工作格局。  

  三、履行部门职责,裁审并重,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工作。为切实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新业态劳动用工关系裁判标准,推动劳动领域重点立法。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仍以《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15〕12号)的理论和方法为主,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以数据确认劳动关系的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司法实践出发,一直在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先后申请并完成了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研究的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浙江省高院重点调研课题,积极为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提供参考,推动相关立法进程。同时,针对您提出的加大对平台经企业劳动监察的建议,近年来市人力社保局以及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始终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纳入根治欠薪百日攻坚、超时加班等专项执法检查、冬季行动专项检查中,聚焦互联网平台企业、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仅2022年共检查新业态用人单位383家,涉及劳动者2.16万余人,检查发现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用工行为的用人单位25家,立案5件,通过协调等非立案方式解决12件,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看,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立案总数23337件,其中追索劳动报酬争议案12370件,约占53%;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案4781件,约占20.5%,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争议约1000件左右,占比不到5%,较好地维护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合力共推,更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一是加强政策研究。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大兴调查研究,做好助企服务大走访、大调研,加强对新业态行业、权益保障等法律的立法研究,努力从法律层面理清部门监管职责,确保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有法可依、执法有据。

  二是深化普法宣传。在现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框架内,继续做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政策法规宣传,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实现新业态劳动用工源头预防,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引导新业态企业规范用工,促进新就业形态行业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积极协同治理。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已实现劳动争议特设“共享法庭”全覆盖的基础上,法院、人社、工会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裁审衔接,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合力化解各类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依法维护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