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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人社提〔2024〕72号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称比例的建议》(西湖41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卫健委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一)关于适当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乡镇卫生院)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建议。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文件精神,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有条件的市辖区可参照开展。下一步,市和区、县(市)两级卫生健康、人力社保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参谋助手,并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力社保厅部署,认真抓好指导意见落地工作。
(二)关于适当提高基层疾控机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建议。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激发事业单位活力,2016年以来,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医疗卫生机构、高校、农业等9个行业(领域)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动态调控意见,建立健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一方面适当提高这些行业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另一方面突出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对主体责任不到位、人事制度不健全、竞争择优机制未建立的单位,从严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不断促进事业单位内部岗位聘用、考核竞聘、绩效分配等人事管理制度有机衔接。
根据规定,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实行分级管理,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由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2021年,根据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关键能力特点,即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并能够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我局在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等11个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印发《关于调整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中初级岗位管理模式的通知》(杭人社发〔2021〕65号),中级以下岗位不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对适当提高基层疾控机构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建议,我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向省人力社保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此外,为推动基层疾控机构真正形成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打破“一聘定终身”局面,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我们设想由西湖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在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试点,由西湖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对试点单位高级岗位设置给予一定倾斜,在现有的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外,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和6%分别核定竞争试点正高级岗位和副高级岗位。并要求试点单位研究制定符合基层疾控机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的竞争试点岗位竞聘指标体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推出竞争试点岗位,岗位聘任期3年,聘任期结束后必须重新推出用于竞聘。
二、关于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
近年来,我市多举措加强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医生培训,深入推进医防融合。一是疾控机构结合业务需求,分级分类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培训。2023年各业务条线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累计开展培训23场次,内容包括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的各业务领域。二是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建立常态化内部培训制度,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公共卫生相关培训,对全院医务人员和新上岗人员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临床技能培训,并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应急演练。三是对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业务领域开展常态化疾病临床诊疗相关培训。疾控中心定期组织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境外输入性寄生虫病防控技能、艾滋病防治、慢性病监测与管理等业务培训中,均会邀请临床专家传授相关疾病的临床知识。四是通过向医疗机构派遣疾控监督员提升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知识技能。2023年,市本级疾控中心安排13人作为疾控监督员,已有3人进驻医疗机构开展工作,其余人员将陆续进驻。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常态培训机制,积极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同时,进一步强化业务融合,加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交流协作,在日常业务培训、岗前培训、技能演练中增加相应培训内容。
三、关于取消临床医生在疾控机构进行职称评聘限制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文件规定,“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临床医生符合条件的可以转考为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并参加职称评聘。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以及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