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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580267448/2024-0106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号:杭人社发〔2024〕77号 公开日期:2024-07-30
发布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7-31 17:57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补贴对象和资金列支渠道

杭州市主城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优先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发放,补贴对象按《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和杭州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20号)文件执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无法支付的情况下,补贴对象和资金列支渠道按浙人社发〔2024〕34号文件执行。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补贴对象和资金列支渠道按浙人社发〔2024〕3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向市级部门报备。

二、明确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的补贴标准按浙人社发〔2024〕34号文件执行;创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按杭人社发〔2023〕20号文件执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按浙人社发〔2024〕34号文件,学生学徒每人每年不高于3000元标准予以补贴,职工学徒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同时结合杭人社发〔2023〕20号文件,职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0元;赛前训练补贴项目不再设置。

纳入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同类型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上浮30%;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实行动态更新,以最新公布的为准。

三、明确补贴申领期限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期限为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其他

高技能人才资助、职业技能竞赛资助、职业技能品牌机构和品牌项目资助、创业导师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和实训基地分基地公共实训资助按杭人社发〔2023〕20号文件执行。

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压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保障资金安全。


  原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