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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580267448/2014-0314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号:杭人社发〔2014〕488号 公开日期:2014-12-22
发布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有效性:有效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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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抄送衔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7-02 15:43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杭人社发[2014]488号



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抄送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抄送衔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主城区各区工伤认定应通过市人力社保局统一信息系统进行办理和送达,在未完成信息系统开发和培训之前,通过专人送达形式传递工伤认定决定书。各主城区负责工伤认定的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汇总表》送达至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二、凡涉及参加浙江省和杭州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关区、县(市)要及时抄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2日







  抄送: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工伤保险处、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局法规处、审批处、社保局、信息中心。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