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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580267448/1999-008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劳险〔1999〕279号 | 公开日期: | 1999-11-29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 |
关联类型: |
杭州市劳动局文件 |
杭劳险[1999]279号 |
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在职业学校学习期间可否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复函 |
淳安县劳动局: | |
现就职工死亡后,其遗属在普通高校、中专、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职高中专读书期间年 满18周岁的上述人员,其原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可延长到在该校学习结束止。 | |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主题词: |
抄送:淳安县劳动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