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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务员培训“十一五”规划

市人力社保局    2009-10-24 12:15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杭州市人事局





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务员培训“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我们研究制定了《杭州市公务员培训“十一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杭州市人事局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杭州市公务员培训“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实现从中等发达水平向发达水平跨越的关键时期。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杭州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围绕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促进公务员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构建学习型组织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杭州,建设生活品质之城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培训。以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条例为依据,促进公务员培训的各项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既要强化公务员培训的法定意识,保障每个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又要督促公务员认真履行义务,自觉依法接受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坚持以人为本。要遵循社会发展和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把培训教育与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和追求自身发展的需求有机结合起来,使培训教育贯穿于公务员职业生涯的始终。积极探索个性化、差别化培训,通过按需施教,促进公务员的全面发展。



    3、坚持突出能力建设。围绕公务员的工作实际,以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和素质为重点,着力培养和提升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以及心理调适等方面的能力。



    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按照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五年内对全体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使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养和工作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本领显著增强。加强公务员培训的制度建设,健全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公务员培训的基础建设,整合培训资源,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树立现代培训理念,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激发培训活力,提高培训质量,努力形成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大规模、重实效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新格局,使公务员培训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二)主要任务



    1、加强政治理论培训。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培训,重点进行《江泽民文选》和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继续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等教育。牢固树立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公务员精神。




    2规范开展四类培训。




   (1)切实抓好初任培训。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初任培训,参训率必须达到100%。初任培训合格者才能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不能任职定级。



    初任培训要针对职位特点和能力建设的要求,突出实用性和适应性,强化公务员精神教育,组织公务员宣誓活动。通过培训,使新录用人员对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机关工作特点、组织纪律和行为准则有所了解,初步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培训内容分基础知识和岗位知识两部分。基础知识培训采取集中脱产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10天。岗位知识培训由各录用单位结合专业和职位要求自行组织实施。



   (2)突出抓好任职培训。任职培训是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点,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参训率。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任职培训的内容以需求为导向,以研究现实问题为重点,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核心,突出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的提高,以及战略思维、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履行岗位职责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使其尽快适应新的领导职位要求。



    任职培训按公务员所任职务分层次进行。处级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科级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由各区、县(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



    (3)积极推进专门业务培训。专门业务培训要围绕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方法等进行,以保证公务员能够胜任专项工作的要求。培训由负责该专项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视专项工作需要确定。



    (4)不断深化在职培训。在职培训要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公共管理的需要,注重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的掌握,帮助在职公务员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在职培训分更新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两部分。更新知识培训由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目标和要求,确定培训课程或教材,认定培训和考核机构;逐步推出自主择训,引导和鼓励公务员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选择相关培训科目;有基础的公务员可以直接参加有关考核。



    专业知识培训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原则上五年内要轮训一遍。



    “十一五”期间更新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公共管理基础课程培训;普通话、外语、电子政务培训;科学素质培训;国家及省、市人事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提高公务员素质需要,所安排的其他公共必修课培训和个人选修课培训。



    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其在职培训按照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与要求进行。



    3、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结合全市“五五”普法工作的要求,开展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使各级公务员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



    4、继续抓好学历教育。根据全市公务员队伍文化学历层次和专业结构的现状,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采取财政或单位资助一定比例费用等措施,有计划地鼓励公务员参加学历教育,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在职公务员的学历层次。争取到2010年,全市公务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到95%以上。



    与国内外有关高校合作,大力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教育,努力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高级公共管理人才。



    5、加大出国(境)培训力度。积极开辟国(境)外培训渠道,争取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培训合作关系,有计划地选拔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公务员到国(境)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和政府部门学习培训。加快培养一支既熟悉国情市情,又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和专业知识的公务员队伍。



    同时,要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品牌的培训项目,聘请外籍专家来杭讲学与交流,降低培训成本,增强培训效果。



    6、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根据基层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职位特点,探索基层公务员培训的模式、内容和方法,逐步建立我市基层公务员培训体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公务员执行政策、加快发展、服务群众、依法办事、解决自身问题等方面的培训。围绕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的目标,加强城市基层公务员依法办事、做群众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开展社区服务、发展社区事业等方面的培训。



    7、办好公务员基本素质培训班。对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人员,继续对其开展基本素质培训,培训内容重点为政治理论、公务员职业道德、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心理调适能力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公务员培训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公务员培训计划,落实有关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机关内设人事培训机构负责本机关公务员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级领导要把公务员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公务员培训任务的完成情况,应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加强公务员培训的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结合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培训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公务员培训的法治化、制度化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统计制度和学习档案制度,探索实行学时(学分)制,逐步实现公务员培训的量化管理。把公务员培训学习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公务员培训的基地建设。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是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基地,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担负起培训公务员的重任,进一步增强教学特色,创立培训“品牌”。各高等院校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是公务员培训的重要补充。要充分利用各类社会教育资源,引导鼓励各高等院校、培训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发和提供公务员培训课程,充分利用其优质师资、设备和信息资源为我市公务员培训服务。要应用市场机制培育一批新的公务员培训基地,逐步形成广覆盖、多渠道、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网络,以适应大规模开展培训工作的需要。



    强化对培训基地的质量评估和施教指导。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制定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加强对施教机构的教学督查,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竞争择优的机制。



   (四)加强培训师资和管理者队伍建设。公务员培训基地要重视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积极选聘党政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到2010年,争取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适应我市公务员培训需求的师资队伍。



    要健全公务员培训管理机构,保证足够的人员编制,充实必要的工作力量。抓好培训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定期开展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现代培训的理论、方法和技能,研究培训规律,不断提高培训管理水平。



   (五)创新培训模式,增强培训效果。推广菜单式自主选学方式,拓宽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形式,广泛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及多媒体开展教学,充分利用现有的远程教育手段,提高公务员培训的覆盖面和培训效率。满足公务员各类别、多层面、多样化的培训需求。



    根据公务员培训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分享式等教学方法,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吸引力,进一步突出公务员在培训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六)确保经费的投入。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对重要培训项目要给予重点保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我市列入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干部培训工作按本规划组织实施。



    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适当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