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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大学生参加城居医保新闻发布会
特邀嘉宾: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建华
内容介绍: 最近,杭州市政府出台了《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从2009年9月1日起将在校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从而标志着杭州市在政策制度上实现了“全民医保”。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涉及到每个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让在杭高校大学生以及全社会都能了解并且支持大学生的医保工作,使《办法》得以顺利实施,特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进行网上文字直播。
时间:2009年8月28日上午10点-11点
文字直播:
◇张建华:新闻单位的朋友们:首先,我代表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对各位朋友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最近,市政府印发了《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此标志着杭州市在政策制度上实现了“全民医保”。今天,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目的是加强与新闻媒体朋友们的沟通,把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做得更好、更到位,让在杭高校大学生以及全社会都能了解并且支持大学生的医保工作,使《办法》得以顺利实施。下面,我就大学生医保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通报。
◇张建华:一、出台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涉及每个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居医保)范围,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目前,民办高校大学生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即使同为公立高校,不同地区或者同一地区隶属关系不同的学校,大学生公费医疗的财政补助标准和落实情况也有较大差异。将大学生纳入城居医保制度后,同一地区的大学生,不管所在高校的隶属关系、办学性质如何,都可以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参保的大学生不再限定只能在校办医疗机构或者单个合同医院就诊,可以同其他参保居民一样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从而可以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二是有利于减轻学校和学生家庭的负担。将大学生纳入城居医保范围,通过建立起稳定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大学生医疗保险筹资有了稳定的来源;通过社会互助共济,疾病风险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了分担,能有效地减少学生患大病的后顾之忧,减轻学校和家庭的经济负担。三是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目前,我市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即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和城居医保制度。这次将大学生纳入城居医保制度,拓宽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张建华:二、制定《办法》的过程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市政府的要求,4月初始,我们启动了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居医保的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对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浙江林学院和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等7所院校共10.67万名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我们草拟了《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初稿,并向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进行了沟通汇报,与市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进行了多次专项研究,与在杭高校领导、学生会主席、院校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了民主恳谈。市医改领导小组对《办法》初稿进行了专题研究。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高校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办法》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最后形成了《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并在7月16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上通过。
◇张建华: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制定精神 《办法》共十六条,主要明确了大学生参加城居医保的基本原则、管理职能、参保范围、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医疗保障待遇、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内容。(一)关于参保范围和对象。《办法》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的原则,统一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目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全日制高校共有53所,在校学生41.51万人。其中省部属高校46所,在校学生36.1万人;市属高校7所,在校学生5.41万人。根据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调整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港澳台学生与内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外国来杭就读的留学生,国家另有规定,并有一定的保障,不纳入本市参保范围。
◇张建华:(二)关于人均筹资标准。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大学生参加城居医保的人均筹资标准为120元。考虑到大学生这一特殊人群,其经济来源有限。经与省市财政部门商议后,确定大学生个人每年缴纳30元,同级财政补贴90元。同时,《办法》规定,对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证的学生,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三)关于医疗保障待遇。目前我市参加城居医保的中小学生大病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其符合医保开支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例在70%-80%之间。《办法》规定,大学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本市中小学生的报销比例一致,并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四)关于医疗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大学生可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自行选择就医,即大学生的医疗管理不实行定点。此外,大学生参加城居医保后,还要继续发挥高校医务室的作用,对符合定点条件的高校医务室,可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就医服务。
◇张建华:(五)关于门诊统筹问题。 这次《办法》规定,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不纳入保障范围。主要考虑有三:一是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明确,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解决大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障,按照现有规定继续执行;二是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这次政府安排的大学生医保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大学生大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对普通门诊医疗没有安排相应的资金;三是从调研情况看,绝大多数高校对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已有保障,特别是公办院校政府原有的财政补贴继续保留,其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问题基本可以得到解决。考虑到全省的平衡问题,我市目前暂不考虑大学生的门诊统筹医疗,待条件成熟再行研究。(六)关于缴费年限。大学生参加城居医保的缴费年限与今后参加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否可以合并计算,目前各地政策不一,有些城市可以计算,有些城市没有明确。我市确定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参加城居医保的年限,可与其今后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的年限合并计算。这样做,有利于政策的衔接和调动在杭大学生参加城居医保的积极性。
◇张建华:四、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办法》实施前,还有几个问题请新闻单位一并宣传告知在杭高校及广大学生。(一)关于参保时限及办理地点的问题。2009年度大学生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为2009年9月1日至10月15日,由高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参保手续办理的具体安排以所在高校的通知为准。(二)关于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的报销问题。在2009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办理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大学生,在2009年9月1日后至办理参保手续前已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持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至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服务大厅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三)关于中断参保的问题。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2009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自补办参保缴费手续满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城居医保待遇。最后,希望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配合做好我市大学生医保的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促进大学生医保工作。感谢大家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