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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第八十四期网上接待室(社会保障政策解读(一))
受访嘉宾:特邀嘉宾: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建华
内容背景介绍: 自10月26日我局向社会公开征集社会保障政策方面的问题、意见建议以来,不少市民通过12333电话、邮箱和网站咨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方面的问题。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建华择其部分典型和热点问题进行现场回答。 时间:2011年12月6日9点00分-10点00分
文字直播:
◇【主持人】:自10月26日我局向社会公开征集社会保障政策方面的问题、意见建议以来,不少市民通过12333电话、邮箱和网站咨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方面的问题。今天,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建华择其部分典型和热点问题进行现场回答。 [09:06:04]
◇【主持人】:这位市民是淳安人,听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有提高,他想问他母亲今年70岁了,待遇有什么变化吗? [09:07:27]
◇【张建华】: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杭政函[2011]136),从2012年1月1日起,各县(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 [09:09:48]
◇【主持人】:张小姐在上班途中,骑自行车摔倒了,骨折,算工伤吗? [09:11:14]
◇【张建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提供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认定为工伤。 [09:12:08]
◇【主持人】:王先生是中国人,有美国绿卡,现在杭州一家外资企业上班,像王先生这样的情况,可以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吗?60岁以后,是否可以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医保? [09:13:34]
◇【张建华】: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人国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就业的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到达退休年龄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09:15:49]
◇【主持人】:夏女士是以个体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7、8、9月因她个人原因停保了,9月份,又补缴好了,请问会不会影响夏女士今后的医保待遇? [09:17:07]
◇【张建华】: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因参保人员个人原因中断参保的,可按规定补缴中断期间职工医保费,不计算中断年限。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在办理补缴的次月起享受医保相关待遇。夏女士可在办理补缴的次月(中断缴费3个月内)即10月份起正常使用医保。 [09:18:07]
◇【主持人】:杭州主城区有没有取消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09:19:05]
◇【张建华】: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从2009年11月1日起,杭州市区首次参保人员暂不核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参保人员办理停保时也不再记载相关内容。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移养老保险的,在办理转移手续时核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并登记相关参保信息。 [09:20:04]
◇【主持人】:有一位市民开了一家小企业,招用了一些农民工,请问他们社保还可以申请缴纳低保吗? [09:21:24]
◇【张建华】:不可以。根据《关于农民工统一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11]30号)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农民工“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
根据《关于停止执行农民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市委办发[2011]105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农民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原参加农民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统一变更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09:22:39]
◇【主持人】:吴先生发生了工伤,市里作了十级伤残鉴定,吴先生认为低了,可不可以重新申请鉴定? [09:24:11]
◇【张建华】:可以。如果吴先生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由其用人单位或本人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09:25:27]
◇【主持人】:王先生刚领取了杭州市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招用了几名外地户籍的雇工,询问如何为自己及雇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09:26:59]
◇【张建华】: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雇主本人及雇工,可以以用人单位形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请携带下述资料,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的区社保机构办理:
1、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开户登记表》、《企业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和《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职工名册》(均要求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还需提供《杭州市招用人员录用备案名册》,及当年度营业税或增值税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
[09:28:06]
◇【主持人】:有位杭州本地居民问:因新的工作单位总部在深圳,公司要求在深圳总部当地办理职工的社保,请问是否一定要在深圳参加养老、医疗社会保险,以后如果转回杭州是否比较麻烦? [09:29:37]
◇【张建华】:社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在注册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为本单位全部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该居民与深圳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则应在深圳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较简便,参保人员只需向转入地申请皆可,具体为:按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凭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后,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转移接续工作。
[09:30:43]
◇【主持人】:张先生是杭州企业的职工,正常参保,因工作需要在上海上班,询问杭州的医保如何在上海使用? [09:31:47]
◇【张建华】: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可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在工作地或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卡)、医疗费用收费原始凭证、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病历等,至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上海市康定路805)办理委托结报手续。 [09:33:00]
◇【主持人】:有位杭州郊区农民,来问可以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吗? [09:33:42]
◇【张建华】:未就业的杭州市区户籍人员,可按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09:34:42]
◇【主持人】:李先生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想以个体的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询问如何办理,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09:35:44]
◇【张建华】:杭州市区户籍人员按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保缴费的,应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参保登记时应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就近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劳动保障站办理参保资格审核后,到杭州银行营业网点签订委托代扣缴社会保险费手续。
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登记手续的当月起,其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09:36:54]
◇【主持人】:孙女士参加了2011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居住在外地,询问在现居住地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费用能否回到杭州来报销? [09:37:47]
◇【张建华】:根据相关规定,已在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长住外地登记备案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附近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凭体检原始发票、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和体检通知单在2011年8月31日前至市医保局、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服务窗口和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大厅按规定报销。健康体检项目为内科常规、外科常规、眼科常规、耳鼻喉科常规、胸片、心电图、黑白B超(肝、胆、脾、胰、双肾)、妇科检查(宫颈刮片)、血常规、尿常规、大便OB、乙肝表面抗原、生化六项[血糖、胆固醇、甘油三酯、肝功能(ALT)、尿酸、肌酐]、肿瘤标志物(AFP、CEA),费用标准为200元。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
若孙女士已办理长住外地登记备案,可直接到现居住地体检,若没有,需先到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
[09:38:49]
◇【主持人】:黄先生为假释人员,询问在假释期间是否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09:39:54]
◇【张建华】:服刑人员在假释期间,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由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筹资的,个人缴纳40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400元;按每人每年800元标准筹资的,个人缴纳20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300元。 [09:41:00]
◇【主持人】:罗小姐是外地户籍人员,原从未在杭州参加职工医保,现首次以个体工商户企业形式参加职工医保,询问参保后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医保以及待遇享受的规定? [09:42:00]
◇【张建华】:根据《关于在杭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雇主及雇工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后重新参保缴费的,在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满6个月后,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 普通门急诊待遇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自己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门诊起付标准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24%;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20%;在其它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16%;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14%。在定点药店购药和急救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比例按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标准执行。
(二) 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待遇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开支范围的住院(含家庭病床)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个人承担比例如下:
费用分段
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至2万元 2万元至4万元 4万元至18万元 18万元以上
三级 800元 24% 18% 12% 12%
二级 600元 20% 15% 10% 10%
其他 300元 16% 12% 8% 8%
社区 300元 14% 10% 8% 8%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09:43:27]
◇【主持人】:有位市民从去年开始参加杭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0年10月申领了《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请问持该证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应该如何办理? [09:44:12]
◇【张建华】: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政府按个人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给予补贴,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差额部分由本人补足。
相关部门核发《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人应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登记手续。
[09:45:09]
◇【主持人】:有位户籍在江苏的市民,大学毕业后留在了杭州创业,今年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网店,询问能否参加杭州市的社会保险? [09:46:02]
◇【张建华】:若你的卖家信用积分累计达到1000分以上,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8%以上,或经营三个月以上且月收入超过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就可以登录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网上办事”窗口提出网上创业就业认定申请,如实填写并提交《网上创业就业认定登记表》。经审核同意的,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网上办事”界面向申请人发出领证通知。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凭失业证或毕业证和户口本(户籍不在杭州市主城区的凭身份证、场地租赁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户籍不在杭州主城区地到经营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领取《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然后持《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户籍不在杭州主城区地到经营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09:46:59]
◇【主持人】:有位市民原单位在杭州,并且已经交了近6年的养老保险。辞职后,现回户籍所在地舟山工作。请问能不能将杭州的养老保险转移到舟山?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或需要开具什么证明? [09:47:52]
◇【张建华】:可以转移。办理转出手续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舟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转移联系函,根据原单位参保隶属关系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09:48:59]
◇【主持人】:有位市民从2010年5月开始参保,2010年9、10、11月3个月,自己缴纳了社保费用为每月530元左右,在9月他进入某公司,现在公司从11月开始替他补缴了试用期的社保(9、10、11月这3个月),也就是这3个月他自己也缴纳了,公司也缴纳了。那请问,这位市民缴纳的每月530元左右的保费能不能退?手续怎么办理? [09:50:02]
◇【张建华】:此类因用人单位职工和按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所引起的重复缴费,重复缴费部分可以退还。申请退还时参保人员应持身份证,到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业务窗口办理。重复缴费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缴费时段为非杭州市区的,在申请时还应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 [09:51:11]
◇【主持人】:这位市民的妻子2010年8月10日生了孩子,一直在参加生育保险,请问生育的费用如何报销呢? [09:52:10]
◇【张建华】: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6个月内为职工办理申报手续。申请报销时应根据生育类型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复印件上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随带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手术时的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
(6)与所提供的发票复印件相应的病例记录。
报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超过支付标准4000元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支范围的费用,除按上述规定递交申报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门诊、住院的全部原始医疗发票、医疗费用清单以及相关就诊病历。
[09:53:00]
◇【主持人】:王先生的孩子是杭州市户籍,高中毕业,目前在杭州外国语学校就读专本连读自考课程,请问能否参加杭州市的大学生医保? [09:53:53]
◇【张建华】:根据《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市大学生医保的参保对象为杭州市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王先生的孩子是在杭州外国语学校就读非全日制的专本连读自考课程,不属于本市大学生医保的参保范围,因此不能参加本市大学生医保。我们建议王先生的孩子选择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09:54:18]
◇【主持人】:有位市民一直在参加杭州市老年居民医保,今年12月份从报纸上得知从2011年起,老年居民医保变为城乡居民医保了,而且有两档缴费标准可选,请问城乡居民医保的两档缴费标准的待遇有何区别?要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09:55:18]
◇【张建华】: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不变。
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续)保时间为2011年10月17日起至2011年12月20日,可携带本人《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市民卡至就近的市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区医保经办机构、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窗口或市医保局服务大厅办理参保手续。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设每人每年1200和800元两档,两档的住院和规定病种待遇相同但普通门诊医保待遇有所不同,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
(一) 普通门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见下表:
分类
医疗机构 门诊起付标准 个人负担比例 按1200元筹资标准缴纳 按800元筹资标准缴纳
三级 300元 60% 75%
二级(包括定点药店购药) 50% 65%
社区及其他 30% 40%
其中,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定点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可在按规定实行“双向”转诊的同时,对其门诊医疗不设起付标准。
(二) 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及个人按一定比例分别承担。起付标准及个人负担比例具体见下表:
分类
医疗
机构 住院起付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至2万元 2~4万元 4~15万元 15万以上
三级 800元 45% 40% 35% 30%
二级 600元 40% 35% 30% 30%
社区及其他 300元 35% 30% 25% 30%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最高限额15万以上的医疗费,按照70%的比例予以救助。
自2011年12月1日起,其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承担65%;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承担7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承担75%。
[09:58:03]
◇【主持人】:尿毒症患者怎么申请特殊医保病历? [09:58:36]
◇【张建华】: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相关规定,规定病种包括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因慢性肾功能衰竭导致尿毒症需进行透析治疗的参保人员,可持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和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及一寸近照一张,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符合规定病种门诊治疗规定的,由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专用门诊病历》,并由参保人员选择透析约定医院。尿毒症患者可凭此病历在本市透析约定医院进行透析门诊治疗并结算相关费用。
[09:59:29]
◇【主持人】:有位市民是一名在职职工,对医药费能报销的条件和标准始终不清楚,去年他住院自己花了2000多(一共花6000多,医保给付了4000多),可是到药店买药还是不能报销,为什么呢(听说自己花1000以上就可以报销)? [10:01:19]
◇【张建华】: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职职工医保待遇如下:
(一)普通门急诊待遇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自己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门诊起付标准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24%;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20%;在其它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16%;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14%。在定点药店购药和急救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比例按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标准执行。
(二)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待遇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开支范围的住院(含家庭病床)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个人承担比例如下:
费用分段
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至2万元 2万元至4万元 4万元至18万元 18万元
以上
三级 800元 24% 18% 12% 12%
二级 600元 20% 15% 10% 10%
其他 300元 16% 12% 8% 8%
社区 300元 14% 10% 8% 8%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该参保人员到药店买药不能报销,是因为药店买药的费用是按照普通门诊医疗费结算的,而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和之前的住院医疗费是分别累计计算的,门诊起付标准1000元以下的医疗费(含在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需由个人承担。
[10:02:15]
◇【主持人】:有位市民在一物业公司上班,外地人,有2个月的试用期,现在正式转正了,但单位从他转正时才帮他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没有,他可不可以讨回来? [10:03:32]
◇【张建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试用期内职工应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该职工可先向单位提出补缴试用期期间社会保险的要求,如单位仍不按规定补办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可向地税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诉。
[10:04:45]
◇【主持人】:感谢各位网民朋友的积极参与,今天的网上直播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0: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