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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580267448/2011-025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公开日期: | 2011-05-20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各位个体参保人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10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私营经济单位)为30650元。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征缴办法》(市政府令第219号)关于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依据的规定,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1年度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1年5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2010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按照18%确定。
因缴费基数调整,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作相应调整。以月缴费基数按2010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选择为例,参保人员实际每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30650÷12×80%×18%=367.80(元)
附:2011年参考缴费标准
项目 | 缴费标准(元/月) | |||||
缴费基数 | 比 例 | 省平均工资80% | 省平均工资100% | 省平均工资200% | 省平均工资300% | |
缴费 时间 | 1月—4月 | 18% | 329.76 | 412.20 | 824.40 | 1236.60 |
5-12月 | 18% | 367.80 | 459.75 | 919.50 | 1379.25 |
请参保缴费人员在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的杭州银行扣款账户内存入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总额的款项,避免因社会保险费扣款不成功造成有关待遇受到影响。
杭州市劳动保障咨询专线:12333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