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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人力社保系统2015年依法行政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5〕101号

市人力社保局    2015-05-21 10:58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会发展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人力社保系统2015年依法行政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7日

杭州市人力社保系统2015年依法行政暨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2015年是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省人力社保厅提出的“法治人社”建设的第一年。为统筹推进我市人力社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我市人力社保事业实现新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营造法治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号)和《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1号)及省、市关于2015年依法行政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点计划,结合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2015年度局系统依法行政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规范和全面履行职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以新作为顺应新形势,积极引领新常态,为开创杭州市人力社保事业发展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队伍建设,落实学法用法制度
  把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和“杭改十条”、“杭法十条”以及市委市政府赋予的重点工作任务。要运用定期举办干部法制讲座、学法用法考试等形式,抓好领导干部及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全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必须达到2次以上、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依托“干部学习新干线”,继续开展“4·27”公务员学法日网上学法考试活动,全体人员学习政策法规类课件每人每年不少于4学时。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以及举办研讨会、培训班、报告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深化审批改革,加强权力动态管理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府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市统一安排,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目录制和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增权力事项。深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按照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要求,积极推进权力事项网上运行。认真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与阳光政务的对接工作,积极推广余杭区阳光政务建设经验,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统一规范市、区两级共同经办事项的办事指南,积极推动内部管理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运行。
  (三)健全决策机制,推行决策审查工作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实施办法》,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围绕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的目标,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决策的意见建议的征集工作。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贯彻落实《杭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内部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
  (四)注重科学长效,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强化人力社保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层次,为人力社保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针对当前存在的热点问题,了解各业务部门的立法需求,在社会保险、骗保违规查处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确保针对性、前瞻性,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针对一些难点问题,如在就业援助、社区公益性岗位等,及时了解政策措施是否符合实际,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整合并修订现有政策,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改进现有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方式,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责任,前移审查关口,做到从严审查。规范性文件只能以局机关名义制发,本局所有规范性文件,以及与其他部门包括党委部门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均须在拟文阶段征求法制部门的意见,对未经法律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后的监管,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两年一清理工作,并对出台满一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协助市政府做好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促进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五)规范行政执法,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
  积极介入行政执法疑难问题,对工伤认定、工龄认定、社保待遇支付等疑难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和专项检查,确保事前监督到位,力争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产生。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说明理由制度,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制度,坚持行政处罚重大案件的集体讨论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指导柔性执法方式,认真落实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工作。积极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的集中评查工作,结合行政争议发生较多的领域,对其重点案卷进行重点专项检查。积极做好司法审判的跟踪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信息共享制度,推动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的落实,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六)注重调解先行,稳妥处理行政争议案件
  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建设,引导群众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手段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化解争议,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针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复议机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将在诉讼中列为共同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将对行政首长处以罚金等新内容,进一步落实法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应诉答辩制度,明确复议诉讼案件具体承办业务处室和法制机构的职责分工。严格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更加注重运用听证、调解、现场调查等方式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复议约谈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司法、信访、监察良性互动,增强行政争议化解合力。加强对行政复议诉讼多发案件的研判,通过组织编印案例选编等形式,对案件中发现的执法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促进我市人力社保部门依法行政,确保类似案件不再重复发生。

  (七)营造浓厚氛围,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
  2015年是“六五”普法总结验收之年,要对照《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2015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深入开展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法治建设意见的学习宣传,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宣传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特别是“杭法十条”的主要内容。继续抓好以人力社保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送法上门、广场咨询、集中宣传等活动,积极探索在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新建社区、学校周边、外来人口聚居区等重点部位开展法制宣传。继续通过举办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班等形式,不断提高企业人力资源专员的业务水平。继续组织编印《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汇编》、《实务问答》等普法宣传资料。同时,积极适应新媒体、自媒体发展趋势,探索运用微信群、微电影等微系列法治宣传载体,灵活运用电子杂志、公益广告等宣传形式,努力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和各局属单位要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对本部门和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对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落实工作任务。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和局属单位应根据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确保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按期完成。
  (三)做好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注意整理记录相关台账,收集工作资料,及时报送各项统计报表、汇报材料,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和局属单位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突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浙政发〔2005〕3号)要求,分别于今年7月10日前和2016年1月10日前报告半年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