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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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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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
根据蔡奇市长在《异地安置的退休工人福利待遇问题亟待引起政府重视》上的批示,我们对异地户籍的我市企业退休人员要求与杭州市区户籍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我们认为,这类退休人员虽然户籍不在杭州,但在杭州工作,在杭州参保,并在杭州办理退休,曾经为杭州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过贡献,退休后大多数回原籍生活,无法享受到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相关服务和待遇,其管理及节日慰问费仍由原单位负责。考虑到这类退休人员目前要纳入社会化管理的条件尚不具备,我们提出先行解决节日慰问费问题,以体现市政府对这类曾为杭州市作出贡献的退休人员的关心,同时减轻相关企业的负担。 |
二、有关事项说明 |
1、关于发放范围对象。本次发放范围对象为杭州市、区属企业的异地户籍退休人员及异地户籍的个体参保人员,不包含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部属企业异地户籍退休人员。因为按政策规定,节日慰问费增加部分按退休人员退休前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的同级财政承担,尽管在杭省部属企业中已退休的杭州户籍人员享受了节日慰问费,但省级财政一直未落实,此次这类企业的异地户籍退休人员不列入发放范围。 |
2、关于经费来源。单位退休人员参照现行政策规定,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个体参保人员由于户籍不在杭州,与城区没有明确的关系,因此全部由市财政承担。目前市区范围异地户籍企业退休人员有近10000人,按2010年标准,全年需要资金1600万元。 |
3、关于执行时间。拟于2010年中秋节开始执行。 |
三、存在的问题 |
异地户籍企业退休人员的数量会随着外来务工人员参保面的扩大而增多,可能会对今后我市财政带来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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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企退人员 节日慰问费 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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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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