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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580267448/2016-0333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号:杭劳社退管〔2010〕132号 公开日期:2016-06-22
发布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有效性:有效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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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户籍企业退休人员发放节日慰问费有关问题的请示

人社局    2016-06-22 15:52

杭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蔡奇市长批示精神,我们对异地户籍企业退休人员发放节日慰问费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现请示如下:
  1、范围对象:杭州市区范围内市、区属企业、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异地户籍人员。
  2、节日慰问费标准:按照杭州市区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同等标准执行。
  3、经费来源:按退休人员退休前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城镇个体劳动者由市财政承担。
  4、发放办法:按照异地户籍企业退休人员退休时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区属企业的由区退管中心负责发放;市属企业、城镇个体劳动者由市退管中心负责发放。
  5、执行时间:拟从2010年中秋节开始执行。
  特此请示,请审议。如无不妥,建议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执行。
 
  附件: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项安东,电话:87258518)
附件
有关情况说明

一、背景
根据蔡奇市长在《异地安置的退休工人福利待遇问题亟待引起政府重视》上的批示,我们对异地户籍的我市企业退休人员要求与杭州市区户籍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我们认为,这类退休人员虽然户籍不在杭州,但在杭州工作,在杭州参保,并在杭州办理退休,曾经为杭州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过贡献,退休后大多数回原籍生活,无法享受到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相关服务和待遇,其管理及节日慰问费仍由原单位负责。考虑到这类退休人员目前要纳入社会化管理的条件尚不具备,我们提出先行解决节日慰问费问题,以体现市政府对这类曾为杭州市作出贡献的退休人员的关心,同时减轻相关企业的负担。
二、有关事项说明
1、关于发放范围对象。本次发放范围对象为杭州市、区属企业的异地户籍退休人员及异地户籍的个体参保人员,不包含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部属企业异地户籍退休人员。因为按政策规定,节日慰问费增加部分按退休人员退休前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的同级财政承担,尽管在杭省部属企业中已退休的杭州户籍人员享受了节日慰问费,但省级财政一直未落实,此次这类企业的异地户籍退休人员不列入发放范围。
2、关于经费来源。单位退休人员参照现行政策规定,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个体参保人员由于户籍不在杭州,与城区没有明确的关系,因此全部由市财政承担。目前市区范围异地户籍企业退休人员有近10000人,按2010年标准,全年需要资金1600万元。
3、关于执行时间。拟于2010年中秋节开始执行。
三、存在的问题
异地户籍企业退休人员的数量会随着外来务工人员参保面的扩大而增多,可能会对今后我市财政带来压力。
 
主题词:企退人员 节日慰问费  请示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