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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580267448/2016-03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人〔1998〕150号 | 公开日期: | 2016-06-08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 |
关联类型: |
各区、县(市)人事局、教委(教育局)、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杭政办发[1994]7号关于给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满三十年的教师加发退休补贴费的文件贯彻实施以来,反映较好、效果明显。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反映强烈。为稳定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杭州实际,经研究,现将本市教龄满三十年的中小学教师退休后计发退休费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 |
一、女教师退休后可享受全额工资待遇的教龄由满三十年改为二十五年。执行范围、计发对象等仍按杭政办发[94]7号文件规定执行。 | |
二、本通知从98年5月起执行。凡98年4月底前退休的,从98年5月起补发;凡98年5 以后退休的从领取退休费之月起执行。 | |
三、凡符合本通知规定享受全额工资待遇的退休女教师,须填写《从教满二十五年女教师退休后享受全额工资待遇审批表》。各区、县(市)由各区、县(市)人事局审批,市级单位由各主管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个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 |
附:《从教满二十五年女教师退休后享受全额工资待遇审批表》 | |
一九九八年五月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