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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580267448/2016-033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劳薪〔1990〕230号 |
公开日期: | 2016-07-19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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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城迁政策农转非人员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人社局 2016-07-19 19:26
余杭县劳动局:
你县余劳[90]第1O5号文悉。为了稳定职工队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落实城迁政策农转非人员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通知如下: |
按照杭州市委[1980]59号、市委[1987]42号、市委办[1987]24号文件规定落实城迁政策农转非的人员中,凡被全民和县以上集体单位招为正式职工的,其在农村劳动期间可计算连续工龄。具体计算方法参照浙劳人教[1988]118号文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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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局 | |
一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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